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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及加国新省互相承认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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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6日专电)中华民国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加拿大新布朗斯威克省(New Brunswick)6日完成签署了解备忘录,同意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及各自交通法规,免试相互承认驾驶执照。

加国与他国相互承认驾驶执照由各省依职权决定。本案经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新布朗斯威克省相关机构积极推动与交涉,获得圆满结果,是加拿大继魁北克省及曼尼托巴省后,第3个与台湾相互承认驾照的省分,为两国国民在旅外工作、求学及定居时提供交通及生活便利。

凡持有台湾核发正式有效的B类小型车、C类大货车、D类大客车或E类联结车的其中1种驾驶执照达2年﹙含﹚以上者,并已取得加国新布朗斯威克省居留证,得向该省申请免试换发“第5级(Class 5)”普通驾驶执照。

同样,凡持有加拿大新布朗斯威克省核发正式有效的第1级至第5级驾驶执照达2年﹙含﹚以上者,并已取得台湾居留证1年以上者,得于入境翌日起1年内免试换发台湾B类小型车的普通驾驶执照。

符合上述条件者,得分别向中华民国交通部公路总局或各地监理单位及加拿大新布朗斯威克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该两机构相互合作,负责审核及鉴定驾驶执照的效力与真伪。

至于申请换发驾驶执照应遵守的程序及时间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可直接向该等机关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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