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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戶勝訴 大埔案成指標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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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日電)苗栗大埔案起源於民國90年,苗栗縣府申請新訂都市計畫,99年苗栗縣府為執行土地徵收將怪手開進稻田,引發多年爭議。

苗栗縣政府因應竹科竹南基地產業用地趨近飽合,以及竹南、頭份地區整體都市發展,民國90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93年獲內政部同意,同年11月公開展覽,苗栗縣長劉政鴻94年底上任後持續推動。

竹南科大埔都市計畫區總面積154公頃,其中約136公頃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影響土地所有權者近千人,逾98%地主申領抵價地。

民國99年6月9日凌晨,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怪手開進即將收成的稻田,引發地主反彈組成「大埔自救會」抗爭,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加入聲援,促使副總統吳敦義(時任行政院長)出面協調,作出「劃地還農」政策指示。

經長期溝通,彭秀春(張藥房)、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4戶提出「建物原地保留」爭議難解,民國101年7月都委會第784、785次會議決議,確認4戶「拆屋」決議,自救會提出行政訴訟。

大埔都市計畫推動多時,多數地主等著開發完成配地,苗栗縣政府也面臨為開發大埔都市計畫向中央貸款新台幣45億元地方建設基金的龐大還款壓力,去年7月18日依內政部決議執行強制拆除作業。

大埔風波並未因4戶拆除而落幕,反而越演越烈,各方聲援力量匯聚訴求「土地正義」。如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4戶勝訴,給予聲援團體信心,大埔案將成推動反土地徵收制度弊病、浮濫徵收的指標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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