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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盖高楼新规 抽地下水需供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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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根据台中市府统计,台中市盖超高大楼,从2007年起已破千件,总抽水量累计超过5亿公吨;经环团批评,营建业抽光地下水才能施工,抽出的水直接排入沟渠,浪费大量水资源。对此,环保局提出环评新规,超高大楼兴建时,得承诺回收抽取的地下水,否则开罚30万至150万元;目前已有19家建商响应,回收地下水将开放民众取用。

为保护地下水,台中市水利局去年拟新法“以价制量”,抽取地下水得缴交每公吨收3元维护费,若业者能回收达1/3以上,就免收费。该项自治条例送市政会议,目前仍在讨论中。

台中市环保局长黄崇典表示,去年9月修改环评承诺事项,兴建30楼以上,高度超过100公尺的住宅大楼、20楼以上高度超过70公尺的商办综合大楼,得回收抽取的地下水,否则依法可罚30万至150万元。从去年9月到现在已有19个建案通过审核,建商在工地设蓄水桶放置地下水,除可提供工地洒水抑制粉尘、浇灌花木等使用,同时也开放社区民众取水,除不宜饮用外,可用一般日常杂用,环保局网站可查询。

据建商公布资料显示,工地蓄水桶容量多仅限10、15吨,相较于盖楼时抽取的地下水动辄上千吨,环保局未规范地下水应回收比率,政策宣导的意味浓。有建商强调,抽出的水量大,多数是排出去,目前开挖抽出的地下水,已储存工地内的蓄水池,现场设有水龙头,民众可自行取用。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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