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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安修法 強冠數罪併罰最高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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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會25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次長許銘能在院會後表示,這次《食安法》修法的重點,包括全面提高刑度與罰金、罰鍰,雖然「不溯及既往」,但刪除「一事不二罰」的條文,因此,高雄市政府對強冠公司的5千萬罰鍰不會被撤銷。

由於餿水油風波,衛福部提出《食安法》修法,除大幅提高罰鍰至2億元及提高罰金額度10倍、提高刑度外,為一事不二罰的困境解套,刪除第49條第5項法人罰金刑規定,以避免地方政府對大統公司18.5億罰鍰遭撤銷的事件重演。

法務部長羅瑩雪行政院會中表示,由於溯及既往有很大爭議,但依法採一罪一罰,所以強冠的罰金也不會太低。

若1個月內完成三讀 強冠恐遭罰20億

衛福部再次修《食管法》,若能及時修法,強冠負責人可能會被罰20億。衛福部食藥署長葉明功說,新法經行政院拍板後,最快26日送立院,若能在1個月內完成三讀,就能在法官宣布判決前重罰強冠,也不致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5日邀請衛福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針對《食安法》修法進行專案報告。葉明功說,去年大統油事件,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法院已對大統處以3,800萬元的判決,衛福部原開出的18.5億行政罰鍰就只好撤銷,為避免此情況再發生,新法將拿掉法人罰金刑規定,只罰自然人,即無牴觸一事二罰原則,強冠一毛都躲不掉。

新法也將加重摻偽或假冒的罰鍰額度,而且是一事一罰,累罰無上限,像強冠若確定該公司的25種豬油皆摻入劣質、非食用豬油,就有25項犯罪事證,以故意攙偽或假冒最高可罰8,000萬為例,就可重罰強冠負責人20億元。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說,7年來《食安法》已經修法6次,食品安全問題還是持續發生,突顯出執行面上有嚴重問題;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說,修法要實際可行,不宜太快。衛福部現在修《食安法》「像是亡命之徒在飆車」,地方衛生局這次開罰違法業者郭烈成新台幣4,800萬元,但郭財產僅46萬元,等於是罰不到,根本沒意義。◇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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