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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改革公告地價 救地方財政 救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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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近來兩週,各地方地價評議委員會將相繼確定公告地價版本,送呈地方首長決定、公布。巢運等團體,為呼籲全台各地方政府展開地價改革,兩次召開記者會,並邀中國土改革協會理事長卓輝華參與。卓輝華發表《改革公告地價 救地方財政 救房市》一文刊登天下雜誌並廣為轉發,盼社會大眾正視此一議題。全文如下:

作者/卓輝華 中國土改革協會理事長

明年一月是每三年重新辦理規定地價公告的年度,本月開始各地方政府陸續召開地價評議會議。由於明年一月有總統與立委大選,而今年又逢房地價上漲後的房市低迷期,各級民意代表已經開始關切不應大幅調高地價稅基,地方民選政府礙於壓力,也擔心如實反映地價上漲幅度,會影響民眾稅捐負擔與選票。種種的有形無形干預,造成地政單位的地價人員空有專業,不是在查估正常合理地價,而是在各方壓力下揣測政治正確的地價。在此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要重視查估合理土地稅基的重要性,以免造成未來更嚴重的土地投機與地方財政惡化。

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一直是台灣實行土地政策,貫徹憲法漲價歸公的重要工具,同時也是地方稅的重要來源。近半世紀來,房價反覆的高漲,地方政府負債破表,皆與這兩種重要的地方稅喪失其政策功能有重大關聯。然而卻也因為民主選舉過程討好選民的作為,中央政府在稅率讓步,地方政府在稅基低估,以致於地價房價高漲,˙占地方稅源近七成的財產稅收相對減少,引爆地方債務惡化的危機。

回顧在民國43(西元1954)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時,土地增值稅率最高達100%,在之後的歷次修法將最高稅率往下修至80%、60%;最近一次是在91(西元2002)年下修稅率至40%,立法理由是活絡不動產市場,刺激景氣復甦,其政策目標變成是救市良方。在景氣被拉抬至房價高漲之後,卻沒有回復原來稅率,而是被財政部主導以房地合一稅的交易所得稅概念處理,其政策目的逐漸落入財政稅收考量。

地價稅是漲價歸公的另一重要工具,為國家向擁有土地者逐年收取地租,而使其得以使用土地權利之意。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在民國53(西元1964)年開始辦理時,其稅基係為兩價合一制,稅基查估的轉折發生在67(西元1978)年規定地價後,因68、69(西元1979、1980)年間房地價大幅飆漲,70(西元1981)年原應重新辦理規定地價,但考量地價上漲及民眾負擔,暫緩辦理,後於76(西元1987)年重新規定地價,由於10年後調整的地價漲幅太大,各級民意機關與地主紛紛反映稅賦太重,政府改以打折方式課徵地價稅,也開始研議輕稅措施,乃於80(西元1991)年開始,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採兩價分離方式查估稅基,導至目前的公告地價稅基與正常地價水準越拉越大。一般估計公告土地現值約占市價五成上下,而公告地價更僅佔公告土地現值的25%。然而低稅率與低稅基的運作,使得部分投機資本家藉低地租、低持有成本之利,取得更多房地卻不高度利用,只要等待與長期持有,就能坐收不勞而獲的增值;政府放任養地、養房比養車的持有稅還要低,也難怪房地價會漲到民怨之首,也難怪房市低迷時,屋主地主無須擔心持有稅會吃掉老本而趕快出脫。另一方面雖見政府努力推動地方建設,拉抬地方繁榮,奈因土地稅基不敢以正常市價調整,地方稅收日見短絀,終至負債加遽。

近期地方政府公告地價將陸續進行審議,建議地方政府應有逐年調高公告地價的決心,尤其是明年初的公告地價,其占公告土地現值比例至少應高於三年前比例的30%以上。也期盼行政院應儘速出面協調財政部、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全面檢討不動產稅制與查估地價課題,以解決地方財政與正常房市運作和高房價的課題;尤其是公告地價應改為每年公告調整一次,其價格至少要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50%以上;當公告地價調高之後,建議自用住宅地價稅在10年內都維持現在標準,對於非自用住宅則依新年度調整的公告地價課稅,對於地上權自用住宅同樣以自住地價稅優惠之。未來地政人員應朝估計正常地價的技術開展,地價作業回歸專業,勿讓政治因素扭曲估價專業。同時設置中央級的土地價格審議委員會,審議各縣市政府提報地價的合理性。政府部門現在擁有大量實價登錄資料,應儘速研議以大量估價與大數據的科技,結合空間資訊技術,建立土地估價品質控管的機制。(轉載於天下獨立評論11月27日星期五)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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