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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妻赴大陸換肝後受訪 被指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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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13日訊】針對臺灣資深藝人妻子花費新臺幣(以下同)800萬元(約美金24.3萬)赴大陸換肝後受訪,民間團體12月13日表示,這屬變相鼓勵器官買賣、非法移植的行為,買賣器官與仲介行為其實都已經觸法,很可能面臨刑責。

臺灣資深藝人林在培的老婆紫琳去年被確診為肝硬化末期只剩4個月生命,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在培近期帶紫琳到浙江大學醫院換肝,只等兩個月花了800萬元就換肝成功。林在培透露:「我聽到上海那邊更貴,要1,500萬(約美金45.7萬)元。」

臺灣資深演員林在培與太太紫琳。(林在培微博)

紫琳表示:「那時剛好有個年輕人車禍,在家屬同意後,立刻換肝,沒想到對方的肝跟我出奇地合適,就這樣手術成功,3天就可下床,7天皮膚變粉紅色,真的謝謝我老公幫我。」

器官買賣恐成為中國大陸活摘器官黑交易的推手

據中央社報導,臺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理事黃千峰醫師表示,知名人士赴大陸進行器官移植後,透過媒體報導行為的作法是變相鼓勵器官買賣、非法移植的行為,買賣器官與仲介行為其實都已經觸法,很可能面臨刑責。他說,這10多年,臺灣數以千計民眾花費鉅資前往境外移植,特別是中國大陸,等待時間極短就能有顆全肝。

黃千峰說,受贈者因疾病等待換肝時可曾想過,一個人只有一個肝,時間又短,而這器官到底是從何而來,不論是器官買賣、器官仲介,都可能成為中國大陸活摘器官黑交易的推手。他談到,今年7月1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生效,內容強調杜絕非法、保障合法並擴大器官捐贈制度的精神。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衛福部臺南醫院院長李伯璋表示,事件可以反應出,國內器官捐贈推動仍不足,器官來源仍待擴充,基於病患希望治癒心態,不惜重金到國外境外移植,但來源仍是有疑慮。

衛福部醫藥司司長王宗曦表示,衛福部持續進行「境外移植風險高,國人不宜貿然前往」及「為降低術後照顧風險,赴境外移植之病人,請務必向移植醫院取得病歷摘要,以利回國後之後續醫療照護」等概念的宣導。

王宗曦說,衛福部已在民國94(2005)年4月建置器官移植術後追蹤系統,並不定期與健保資料進行勾稽,同時嚴格要求醫院應完整登錄赴境外移植病人的資料。若發現於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而未依照規定登錄者,將請特約醫療機構說明,並由健保署加強審查。

加拿大華裔導演李雲翔執導的紀錄片《活摘》今年4月奪得美國皮博迪獎(Peabody),該獎項被視為是美國廣播電視的最高榮譽。11月份,更再次獲得2015年國際廣播協會(AIB)國際調查記錄片大獎。(明慧網)

獲獎紀錄片《活摘》將在臺灣巡迴放映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售牟利,近年引發國際社會持續關注。臺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為喚起民眾境外器官移植風險的關注,特別取得了加拿大紀錄片《活摘》的臺灣發行版權,期待以平實的影像,讓更多臺灣民眾、學生,以及特別是醫療相關人員及病患,有機會獲得透明真實的資訊,維護良知的權利。

臺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推出「2016點亮白色勇氣」活動,希望以國際獲獎紀錄片《活摘》的巡迴放映,傳遞臺灣今年七月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法案內容,強調杜絕非法、保障合法並擴大器官捐贈制度的精神,努力為臺灣打造一個安全、安心的器官移植環境。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規定,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的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第16條規定,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的提供、取得,違反第12條,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約美金0.9萬)元以上150萬(約美金4.6萬)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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