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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男银行欺诈 将被递解

餐馆工存坏支票消费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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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4月16日,闽籍男子冯延(Yim Fung,音译)在联邦纽约南区法庭认罪,承认自己犯有银行欺诈罪并放弃上诉权利。

30多岁的冯延是中国福建人,来美国15年,非美国公民,在一家餐馆打工。根据法庭指控书,在2013年9月到2014年12月间,冯延多次采取“存坏支票消费取现”的伎俩,使多家银行受损,其中损失最多的为道明银行(TD Bank)。

冯延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在道明银行开户,然后从别的银行(银行II)开支票到道明银行的账户,支票存入以后,冯延便从道明银行取现或者是使用银行借记卡消费。但是,冯延在银行II的账户上并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他开出的支票,当银行II通知道明银行说冯延的账上没有足够的钱、要停止兑现冯延的支票时,冯延已经从道明银行的账户上花掉了很多钱。

根据认识冯延多年的线人为FBI提供的信息,冯延找人在道明银行开户,许诺事成之后分成。他曾经想使用线人的资料开户,并许诺事成之后三分之一归线人、三分之一归冯延,还有三分之一归另外一个人。

法庭文件显示,2013年10月22日,冯延使用了一个叫陈明(Min Chen)的人在道明银行开户,然后在2013年12月19日存入一张3, 500美元的支票,并在2014年3月7日存入面值为19, 700美元的支票,支票来自另外一家银行(银行II),存在储蓄账户(saving account)上。3月10日,冯延将19, 700美元从储蓄账户转到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上,然后使用陈明在道明银行的借记卡到电脑店花了5, 000美元,三次到一家零售店大宗购买,每次支出2, 000美元,到一家奢侈服装店花了3, 000美元。同一天,他还从自动柜员机(ATM)上三次取现,每次760美元,这是陈明的支票账号允许的最高取现金额。就在冯延进行大宗购物当天,银行II要求道明银行停止兑付那张19, 700美元的支票,因为银行II发现冯延的账户上没有足够多的钱来兑付这张支票。这只是冯延多次欺诈中的一例。

冯延身为一个餐馆工,并没有受过多少教育,却能设计出如此复杂的骗局,他的当事律师科恩(Joel Cohen)也觉得“不可思议”。根据法庭文件等信息,冯延应当有同谋,并使用了不止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欺诈,不过科恩律师表示,目前为止,本案中只有冯延一个人被起诉。

本案预计在今年7月29日宣判,在认罪协议中,检方律师与冯延的律师的建议刑期为41-51个月,外加3.5万美元以下罚款。不过,具体刑期要由法官决定,冯延所犯银行欺诈罪涉及《美国法典》第18章1344条,最高可判30年监禁。目前,冯延被关押在联邦监狱,负责调查此案的FBI探员昨天也在场旁听,FBI探员和冯延的律师科恩均表示,冯延在美国监狱服刑结束后,“肯定会被递解出境”。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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