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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 多次查獲會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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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對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一年內經第二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處罰相當重,提醒民眾注意。

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第28條罰則規定屬行為罰性質,會就各次違章行為予以裁處,即車輛逾期未繳稅,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路邊收費停車格或停放公有停車場,經多次查獲者會依不同查獲日連續處罰。請民眾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荷包大失血。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或0800-396969。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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