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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民代助理须利益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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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4日讯】(中央社台北4日电)行政院今天修正通过“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把各级民意代表公费助理纳入规范对象,不得向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的机关团体人员请托关说。

法务部表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自民国89年公布施行,除103年曾修正调降裁罚金额的规定外,其余尚无修正。

法务部指出,由于相关规定对保障公职人员及关系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及契约自由、营业自由等宪法保障基本权利不免有所限制。又因现今社会经济活动日益蓬勃,民间与政府机关间交易行为态样越趋多元,整体时空背景已有差异,因此拟具“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草案。

法务部廉政署署长赖哲雄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先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适用对象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一致,修正后予以脱钩处理,将比较有利益输送之虞的职务,比如各级政府机关(构)、公营事业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都纳入规范范围。

他表示,其次是修正公职人员关系人范围,增列经公职人员进用的机要人员、各级民意代表的公费助理或其加入助理工会的助理,都纳为公职人员关系人,受到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

赖哲雄表示,修法也规范公职人员的关系人不得向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的机关团体人员请托关说,并明确请托关说定义。

赖哲雄指出,参考近年裁罚案例,在外界认为裁罚金额过高的部分,也依据不同违法行为态样,修正降低金额,使其更明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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