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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利益冲突裁罚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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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2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违反利益冲突法规定,罚则从倍数罚改成依照交易金额级距裁罚,让裁罚明确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利益回避法第15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交易行为金额的定义,交易金额以契约所明定或可得确定的价格定之;如结算后之金额高于原订金额者,以结算金额订之。

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廖正井说,修法是因应大法官解释,现行条文违反比例原则,认为裁罚标准应设适当的调整机制,所以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小额采购金额目前订定新台币10万元、公告金额、查核金额的区分标准,区分不同裁罚级距。

草案规定,交易金额未逾新台币10万元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交易金额10万元以上未逾100万元者,处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未逾1000万元者,处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者,处600万元以上该交易金额1倍以下罚锾。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会后受访表示,现行法条规定罚锾1到3倍不符合比例原则,因此采用交易金额的大小作处罚,以符合大法官解释的意旨,全盘修正部分,法务部已经着手修正1年多,会在3个月内提出。

他说,过去限制非常严格,严格到抓不到,法务部希望立法从宽、执法从严,现行制度,如果发生问题都用解释处理,希望更加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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