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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兆丰银案未通报 同业感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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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7日讯】行政院今天召开“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督导小组”第3次会议,邀请台湾银行及彰化银行的总稽核与会,他们对于兆丰银在事件中未及时通报主管机关表示“不可思议”。

行政院发言人童振源下午出面转述,会议由小组召集人、副院长林锡耀主持,除小组委员及金管会、法务部、财政部相关部会外,也邀请台湾银行及彰化银行的总稽核与会,以在讨论过程,就稽核控管的实务运作情形及经验,提供督导小组参考。

另外,会议也邀请甫上任的兆丰金董事长张兆顺列席,向督导小组报告就任董事长后的整顿与革新相关作为。

童振源表示,根据金管会报告,兆丰银行直到105年5月18日,才将美国纽约州金融署(DFS)对纽约分行的检查报告函报金管会,财政部则表示,在今年8月4日前,兆丰银、兆丰金相关公股代表均未告知有关DFS对兆丰银办理金融检查及出具检查报告一事。

金管会并提出,5日赴兆丰银行总行进一步了解时,发现兆丰有极严重疏失,包括:

第一,104年3月DFS完成检查后,6月1日纽约分行曾向总行回报DFS检查缺失及改善情形,但总行未立即有效处理,予以签存,并未通报金管会。

第二,104年10月美国联邦准备银行来台后,总行开始进行相关签报与处理,并由董事长蔡友才指示相关因应措施,已知悉情节严重性,但未通报金管会。

第三,105年2月总行收到DFS报告,成立专案小组处理,DFS指报告所列缺失已属重大,总行对此重大事件欠缺风险意识,未紧急应变处理,也未提报董事会积极因应。

第四,兆丰总行105年2月知悉检查报告结果后,仍视为例行事务,至5月18日将报告及改善计划翻译完成后始函报金管会;也未立即办理专案检查以查明案情,仍依年度检查计划于6月17日至6月30日对纽约分行办理年度一般查核,未及早向董事会报告并处理。

童振源表示,对此情事,今天列席的台湾银行及彰化银行总稽核均表示,就实务经验及依照重大偶发事件通报程序,本案未通报主管机关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为了进一步厘清真相,督导小组要求张兆顺必须就此案通报主管部会的相关时间点,即刻调取兆丰内部文件及约询相关人员,以与金管会今天所提之报告相互确认,以厘清责任归属;同时,督导小组也要求金管会及财政部必须在下次会议时针对公股管理及金融监理相关法规命令、督管措施与机制提出报告,列明各自的督管责任,以厘清是否有应作为而未作为之处。(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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