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祖母級移民被英國遣送 說明了什麼

人氣: 1670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7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英國記者站報導)近日,英國將一名非法移民遣送出境。這原本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它卻讓許多英國人感到驚訝,原因是這位女移民在27年前就嫁給了英國丈夫,現在甚至連孫女都有了,卻被強制遣返。

2月27日,53歲的艾琳•柯蘭奈爾(Irene Clennell)被內政部送上飛往新加坡的班機,大約十個小時後著陸。在將她遣返之前,內政部沒有通知她的家人。她的丈夫約翰(John Clennell)表示,妻子當時身上只有12鎊錢,也沒有換洗的衣物,他非常擔憂。

他說:「她的家在這裡,我們全家人關係非常緊密,這對我們來說很難過。……有人說,我們這是為了方便才結婚的,但是,27年都過去了,誰都可以看出來這根本就不是。」

艾琳在被遣返前曾經接受媒體的採訪,講述被帶上警車,送到遣送中心的經歷。她說:「這一切發生得太快了,我感覺自己被車拉走的時候好像是一名罪犯。我在新加坡沒有家人了,我在新加坡也沒有房產。我的父母都去世了,唯一的家人是一個妹妹,她在印度工作。我的丈夫是英國人,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不能留下。」

艾琳的艱辛移民史

1988年,艾琳第一次踏足英國,在酒店打工期間認識了日後的丈夫約翰。1990年,他們結婚,婚後育有兩個兒子(今年26歲、24歲),還有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孫女。

婚後不久,1992年,艾琳獲得了英國永居權。但是後來由於艾琳的父母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再加上約翰在新加坡找到了工作,1992年,艾琳和丈夫一起搬到新加坡居住和生活長達七年。正是由於這段時間,她的永居權自動失效了。

1998年,艾琳的父母去世了,約翰帶著孩子先回到英國生活,1999年,艾琳也返回英國,但是2001年,由於家庭原因,她再度回到新加坡。

2003年,艾琳回到英國,此後開始重新申請獲得永居權,一共四次全都失敗了。2005年,她被迫離開英國。此後,她又多次遞交申請,終於在2008年得以返回英國,但是這一次的簽證有效期不長。

內政部的官員對《太陽報》表示:「她上一次進入英國是在2013年,訪問簽證,同年,她申請以配偶的身分留在英國。申請被拒,2014年7月10日,她所有的上訴渠道都用過了,但是無效。」2013年,簽證有效期到期後,她沒有離開英國,因此觸犯了移民法律。

內政部官員對《泰晤士報》表示,他們已經考慮了艾琳的個人情況,認為她沒有留在英國的法律依據。這名發言人說:「她多數時間,包括婚後的時間都在新加坡度過,她回去後,相信不會面對重新融入社會的問題。」

拿到永居不是萬事大吉

在英國合法居住一段時間後,移民可以申請英國的擁有居留權,但是在一些情況下,英國政府內政部有權取消、收回永居權或者永居權自動失效。

  1. 在獲得永居權的過程中使用了欺詐手段,永居權會被收回。
  2. 當事人被遣送出英國,永居權無效。
  3. 如果是難民,由於自己的行動導致難民身分無效,永居權會被收回。
  4. 在英國境外持續停留超過兩年,永居權會自動失效。

艾琳的情況很顯然是屬於第四種,她在很多年前就拿到了永居身分,但是她在回新加坡照顧父母期間,停留時間超過兩年。她現在一定非常後悔,如果當時她能夠回到英國,哪怕只有一兩天,讓自己持續不在英國的時間不超過兩年,就不會有後來這許多煩惱了。

如果她再堅持一下,拿到永居權之後,在英國停留一年,然後申請入籍,成為英國人之後就根本不用擔心英國會不讓入境或者會把你趕走了。

律師怎麼說

倫敦Garden Court Chambers的移民法律專家Colin Yeo表示,擁有永居權的人從海外返回英國居住的時候,需要滿足如下幾個條件:

  1. 離開英國的時候擁有英國的永居權。
  2. 離開英國不超過兩年。
  3. 離開英國的時候,沒有獲得英國政府的資助。
  4. 現在想要在英國申請定居。

上述規定的例外是,移民如果此前人生中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英國,也可以作為返國的居民(Returning Resident)進入英國。此外,英國在海外服役的軍人或者外交人員的配偶都可以以返國居民的身分進入英國。

Yeo律師表示,儘管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如果移民能夠以返國居民的身分進入英國,通常他們的永居身分都會被恢復。

由此可見,返國居民的身分對於離開英國時間超過兩年因此永居權已經自動失效的人來說至關重要。英國政府對於返國居民的規定中特別提到了因超期離開英國而喪失永居權的問題。

規定中說,移民官員在考慮這類案例的時候需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 申請人離開英國前在英國居住的時間長度。
  2. 申請人離開英國的時間長度。
  3. 申請人超過兩年未能回到英國的原因,是否是因為本人不願回來還是客觀原因(比如照顧生病或者年老的親屬?)
  4. 申請人當初離開英國、現在想要回到英國的原因。
  5. 申請人在英國的家人的情況。
  6. 申請人與英國家人的親密程度以及離開英國期間靠什麼為生。
  7. 在英國是否有住所,如果進入英國,是否會繼續住在那裡。

Yeo律師認為,對於艾琳這個案例,她當初從新加坡回到英國的時候,至少符合其中四條,也就是她是因為照顧生病的親人而耽誤回英國;婚後她在英國居住了兩年;她在新加坡期間一直跟英國丈夫住在一起以及兩人在英國有住所。律師因此也很難理解為什麼1999年艾琳沒有被當作返國的居民進入英國。

Yeo律師還說,許多永居權自動失效的人到了機場才知道自己的永居已經失效,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她)通常會獲得六個月的簽證,以便解決身分的問題。

Yeo律師還表示,由於艾琳這個案例的詳情不甚清楚,但是根據表面看,她確實有很長的時間和家人一起住在英國,因此當初回英國的時候,應該可以以返國居民的身分入境。但是如果還有其它情況,她要想和家人團聚,就需要滿足英國嚴格的配偶簽證規定,丈夫約翰的年收入需要達到1.86萬鎊,但是由於約翰身體不好,需要艾琳常年照顧,所以達到這個要求有些困難。

艾琳回到新加坡之後,目前寄住在外甥家中。她在英國的親友為她設立了一個捐款帳戶,幫助她打官司,現在已經獲得約五萬鎊的捐助。◇

責任編輯: 李景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