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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第三分組 討論法官評鑑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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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6日訊】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五次會議今早舉行,預計討論法官、檢察官全面評核(評鑑)制度等議題。司法院認為,如果將制度運作交由司法院以外單位辦理,於法恐有疑義,且非妥適。

根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官網指出,第三分組第五次會議於今天早上9時,在法務部廉政署舉行。

今天預計討論的議題,包括: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檢察官的法律定位與檢察體系組織檢討;加強檢察官輔助偵查人力,微罪案件分流,促進精緻偵查;檢討律師懲戒或評鑑制度及主管機關;評估建立律師責任保險制度、採行政府律師制度;律師公益要求與職業倫理之強化。

依據司法院提出的意見書中談到,法官全面評核(評鑑)制度,原非司法院提出,而是立法委員主動提案表示,必須在法官法放入一些新的精神,放進企業管理的績效評核。

司法院認為,美國、日本對個別法官執行職務的表現,雖有整體全面評價,但是其結果僅作為法官升遷或再任的參考,並非作為懲戒法官的依據;臺灣法官並無再任審查或連任、選舉的問題,若以之作為人事升遷的參考固有其價值,但欲透過該制度達到淘汰不適任法官之目的,恐有疑義。

司法院也提到,全面評核結果其中還須連結作為法官職務評定的參考,對法官的程序保障及人事個資隱私維護,不應劣於一般公務員,如將此一制度運作另行交由司法院以外的評鑑機制來辦理,於法恐有疑義且非妥適。(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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