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越南推移转订价新规 台商宜早因应

人气: 72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7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近来台湾及国际反避税浪潮、全球金融账户资讯透明化及越南移转订价新规定等议题发酵,面对各国税务机关陆续展开行动,资诚建议,台商跨国企业及个人须及早准备。

国际反避税潮流蔚为盛行,我国新一波的反避税措施--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 )与实际管理处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 )法令亦已三读通过。

各国政府根据OECD建议,建立金融账户资讯自动交换共同申报及应行注意标准(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 CRS ),与各国金融机构账户交换资讯,防堵跨国性逃漏税。

与台商关系密切、政府新南向政策重要的前进基地--越南,拥有工资低廉的劳动力,文化生活习惯与台湾接近,目前台湾已在当地形成庞大的纺织、鞋业、木业、汽机零组件、自行车等产业链。

越南政府颁布有关税务的新号令,特别着重公平交易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中,新的移转订价合规要求,包括3层文件(本国报告、企业主档及国别报告)、利润指标分析、移转订价文件准备之豁免、新申报表,以及关于可扣除关系人交易费用及利息之规范等。

资诚指出,虽然越南政府新颁布的法令仍存在疑虑,尚待厘清,但此为越南政府对现有规定的重大变革,预期将使在越南经营的企业增加更多法令遵循义务,建议台商尽早评估与因应。

资诚提醒,企业所得税(CIT )、增值税(VAT)及外国承包商扣缴税(FCT )等,仍是越南政府的稽查重点,企业须随时注意法令更新,妥善管理当地税务风险。

越南政府依其税务改革议程,2月24日颁布第20号号令,自5月1日起生效,已取代现行移转订价第66通告,并从OECD之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引入了概念及原则。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