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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部长所得替代率 台政院拟砍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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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4日讯】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拟将部长级以上官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砍至50%,因与考试院日前通过版本不同,将加注意见后,两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本周起对年金改革法案逐条审议,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与“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不过由于政院版与日前考试院通过的版本,在所得替代率跟遗属年金上意见分歧,将在法案上加注两案差异后,与考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在“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的所得替代率部分,考试院日前通过的版本,是将简任级政务人员替代率从80%分10年降为70%,特任级(部长级)以上政务人员替代率从65%分10年降为55%;今天政院通过的版本则为简任级从75%分15年降为60%,特任级从65%分15年降为50%。

在18%优存利率方面,考试院版设有“人道关怀条款”,意即若逐年调降替代率和优存利率,导致退休简任官员收入低于70%或特任低于55%,可不砍18%;政院版则统一采用最低保障金额(楼地板)3万2160元,收入低于此金额者才可不砍18%。

退职政务人员的遗属年金部分,试院版是当政务人员亡故时,与配偶的婚姻存续10年以上、年满55岁的配偶和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的成年子女可请领;政院版则需婚姻存续15年以上,年满65岁以上的配偶跟未成年子女才可请领遗属年金。

另外,“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部分,试院与政院版差异也在遗属年金上,政院版主张婚姻关系需存续15年,且年满65岁才能请领;也与考试院版婚姻关系存续2年、年满55岁即可请领不同。(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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