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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被哥哥卖掉 弟弟三年竟不知情

律师:产权交易过程有疏漏 “被卖房”事件频发

弟弟吴志鸿拿着公司股权书的复印件,他拥有房产公司49%的股份。 (王新一/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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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新一纽约报导)近年来,在屋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房子被别人卖掉的离谱事件,常常诉诸报端。前几日,曼哈顿地检万斯刚刚公布调查,发现房子被卖掉的诈骗受害人“数量惊人”。而近日,类似事件也发生在曼哈顿华埠一对兄弟之间。如此奇怪的诈骗,为什么频频出现?律师表示,主要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漏洞造成的。

哥哥吴志伟和弟弟吴志鸿都是越南华侨,1979年同家人一起逃离越共统治来到美国。他们的父亲在2002年去世后,两人用父亲留下的财产,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并以公司的名誉购置了一处地产。

由于兄弟不合,哥哥在未告知弟弟的情况下,于2013年私自出售了房产,也没有将售楼的钱分给弟弟。

弟弟发现后,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法庭查阅公司的股权证明书后,发现弟弟持有49%的股份,裁定弟弟胜诉,哥哥应将买房所得分给弟弟49%。

据法庭文件显示,吴家两兄弟的父亲去世后,人身保险公司便给了吴家母亲50万美元的保险金,母亲于是将51%的资产给了哥哥,49%给了弟弟。

两兄弟共同开了房地产公司,并用这50万外加100多万的银行贷款,在柯林顿街购买了一栋200多万的房产,归在公司名下。房地产公司平时运营一直是哥哥在照看,因此弟弟对于公司账目并不知情。

直到2013年后,哥哥开始拒绝把账目给弟弟看,弟弟因此无法报税,于是在2016年请人调查,在房产登记信息系统(ACRIS)查阅房主时发现,房子在三年前竟已被哥哥以350万美元卖掉。

弟弟向哥哥索要自己的49%的股份,哥哥拒绝支付。两人对质公堂,哥哥败诉后,又上诉到巡回法庭,称弟弟当初偷偷卖掉两人共有的餐厅,也没有给他钱。

不过,法官在判决书中称,餐厅在书面上归弟弟所有,而哥哥并没有办法提供任何文件,证明自己拥有餐厅的部分股权。

此外,法官还说,由于哥哥承认,他曾在卖房子时没有对买方说实话,而是谎称自己拥有全部房产。而根据美国“一事假,事事假”(Falsus in uno, falsus in omnibus)的法律原则,法官表示,哥哥是已经说过谎的人,因此法庭没有义务相信他提供的证词是诚实的。

为什么房子被买屋主不知? 律师:产权交易过程有疏漏

弟弟吴志鸿的律师Max Leifer向记者解析道,此案能发生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地契上这处房产是在公司名下,而非任何一个私人的名下,因此买方并不知道哥哥不是房产的全部持有者。而哥哥背着弟弟出售房产时,也向买方和产权公司声称,公司是自己的100%拥有,因此自己有权出售房产。

产权公司(Title Company)是在房地产交易中,以第三方身份全程参与交易过程的保险公司。这种公司的存在,可以帮助核查产权,并为买方提供保险,更好地保障买方的权益。

Max Leifer律师表示,正是因为产权公司在监督交易中,没有、也通常不会向卖方索要充足的证明,而是常常依赖卖方的宣誓书(Affidavit),卖方会在里面保证房产为自己所有。律师表示,如果卖方在宣誓书中说谎,产权公司和买方也无从得知。

Max Leifer律师还说,即使房子归属私人名下,屋主也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卖掉房子。他最近接到的一个案子中,犯案人获得了地契和屋主的身份证件后,找来一名和屋主长相很相像的人,拉着她去把房子卖掉了。还有一类情况,就是骗子直接伪造地契、出卖房屋。

律师表示,由于现行房产交易流程中存在漏洞,目前康斗(condo)和独栋的屋主除了保存好地契,并没有太多办法避免这种诈骗。而合作公寓(co-op)由于是委员会拥有着房产,因此不仅诈骗者很难得手,就连父母去世、子女想来继承房子,都要走很多繁琐的法律流程。记者试图联系被告,但其在截稿前未予回复。◇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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