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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上演誤傷案例 體現國民參審精神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與司法院合作,將真實案例搬上「模擬法庭」,推廣「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高雄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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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金媛台灣高雄報導)「國民參與審判」為重要司法改革之一,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與司法院合作,將街坊垃圾糾紛失控傷人的真實案例搬上「模擬法庭」,以戲劇形式讓師生、民眾更深刻了解國民參審流程,爭取認同和支持,進一步促使法院刑事判決更為符合大眾期待。

此法庭劇描述甲、乙兩戶家庭長期因垃圾糾紛而關係不睦。某日甲家姊姊A再度將垃圾丟至乙家,正巧被女主人C逮個正著,隨即引爆衝突;乙家男主人D持刀加入戰局護妻,混亂中不慎刺傷前來勸架的甲家妹妹B。

原本劇情安排D男被檢察官控以「刑法271條殺人未遂罪」,未料學生演員臨場即興發揮,脫稿演出新增不少台詞,其中丙家鄰居、證人E諸多證詞包括「被告拿抹布救助(止血)」、「『乎你係(台語)』是被告D口頭禪」、「被害人B是國家2級運動員,體魄強健非弱女子」成了全案關鍵。

依照國民參審制精神,須由3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組成,根據檢察官所控罪刑及法庭證據進行評議、闡述個人意見,投票須有2/3以上(6票)認為有罪,該罪才會成立。

法官們於第一輪針對證人證詞、檢方控以殺人未遂罪評議結果,僅5票認為D男有罪,不成立殺人未遂罪。第二輪法官變更起訴法條,針對傷害罪既遂再評議,結果為8票認為有罪,1票認為無罪。因此改判以「刑法第277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既遂。

為求更貼近實務,活動策劃人、高雄大學財法系特聘教授張麗卿邀請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震、陳鑕靂擔任課程業師指導劇情;高雄地方法院院長陳中和、司法院調辦事法官李東柏擔任講評。

陳中和表示,透過此劇體現不同犯意認定,的確影響被告的罪名與罪責,進而彰顯司法院力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重要性。◇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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