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案检调北上拘提苏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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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23日讯】据中央社二十三日报导,高雄检调单位侦办新瑞都开发案“大湖工商综合园区”土地变更疑似弊案,今天上午持拘票北上将拘提新瑞都开发公司大股东苏惠珍到案说明,检调单位同时搜索高雄地区新瑞都公司前后任会计处所、新瑞都高雄县内湖乡工地办公室等十多处处所。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上午开出十多张搜索票指挥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处及高雄县调查处,分别搜索高雄市新瑞都公司前后任会计处所等十一处,以及高雄县政府及高雄县湖内乡新瑞都工地办公室等处所,调阅新瑞都公司向经济部、内政部与高雄县政府等单位申请与核准过程的相关资料,以及新瑞都公司民国八十三年间成立过程的相关资料,调查了解工商综合区开发案审核流程是否涉及弊端。

检调调查,新瑞都公司投资高雄县湖内乡的“大湖工商综合园区”开发案,是先向经济部申请核可后,再依据经济部的核可文件向高雄县政府申请地目变更,高雄县政府依相关开发法令,前后作业了五个月后同意变更地目为工商综合区。

但是“大湖工商综合园区”除部分土地在民国八十年间是和信兴公司的养猪场,属于农业用地;另部分则是杂草丛生无法耕作的旱地。依据当时的土地买卖资料,土地在未开发前,不仅建商没兴趣,连银行也以没有“承作价值”不愿贷款。

虽然苏惠珍已在台北召开的记者会上声称,她当时购买每坪的单价为新台币七、八万元不等。不过据调查单位查访,苏惠珍购买土地时,价格随申请地目变更中已有逐步扬升情形,最后在地目变更成工商综合区后,地价更是大幅飙涨。检调单位因而怀疑土地在飙涨后有巨额的资金分数十笔,流入特定二、三十人账户内。

高县大湖工商综合区开发案占地十一点五公顷,原规划开发为室内滑雪场、大卖场、电影院及旅馆等,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审查通过都市计划变更案,再经前台湾省政府都市委员会于同年十二月审查通过后公告实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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