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新例警权甚于反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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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23条咨询文件中建议,警方有权在紧急情??下,毋须搜查令便可入屋搜查,连日来有关条文被批评赋予警方过大权力,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兼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陈弘毅详细研究下,发现警方入屋搜查权力比反恐法中对付恐怖分子的,还要严厉﹔大律师公会比较英国同类例条,发现本港所建议的警权更大。

据明报9月27日报导﹐陈弘毅指出,《反恐条例》通过前,也曾讨论过警方可以毋须搜查令情况下入屋的权力,但最终没有通过。“执行反恐法最需要此权力,结果也没有,为何23条也要﹖”他认为23条应以反恐条例作标准,不能较反恐法更严厉。

调查权较英澳更大

香港大律师公会会长梁家杰亦指出,咨询文件中建议的警方调查权力,较英国及澳洲处理国家安全罪行,涉及的警权更大,例如澳洲的《刑事罪行法》中,警方可于所有罪行中,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也可进入交通工具作搜查,而不可以进入所有地方。

梁家杰举例指出,英国警方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紧急搜查后,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交报告,英国的行政机关亦受民选议会监察,然而,在问责与制衡制度不及英国完善的香港,建议中却没有提及事后报告。

在23条咨询文件中,在调查权力上,建议“警方在调查一些第23条的罪行时,具备紧急进入、搜查和检取的权力”,有关的权力由警司级的人员作出行使决定。

曾﹕法庭可监察警权

警务处长曾荫培首度回应道,上述警权只适用于紧急情??须处理时,而“这些新的权力是必须的”,吁公众毋须担心。对于有担心建议会导致警权过大,曾荫培说,任何警权的行使都会受监察,除了市民及传媒外,最重是有法庭作出监察,若有任何滥用警权情??,法庭也会作出检讨及裁决。

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指出,文件中建议新增警权,没有提及如何保障新闻自由,例如无搜查令情况下搜查报馆、电台、电视台,担心日后无人敢向传媒机构提供资料。

承诺警不接政治任务

另外,有担心警方未来可能成立类似政治部的机构,负责23条的调查权,署理保安局常任秘书长汤显明昨日接受电视台访问时,强调“不可以给警方政治任务,香港不要政治警察”。叶刘淑仪亦表示,毋须因23条成立类以政治警察的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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