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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劉鋒談

買房時聘地產經紀要了解哪些?

文/李奕然

The Group at RE/MAX First
房產經紀劉鋒。(The Group at RE/MAX First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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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2月08日訊】置業購房是海外華人生活中的一個大事,順利購得中意的房子,是件開心的事。但在加拿大購房,對許多華人,尤其是對初來乍到的人而言,請到好的地產經紀,對自己安家置業,那是如虎添翼。

在聘地產經紀幫助購房的過程中,有哪些事你需要了解的呢?怎樣才能讓地產經紀更好地幫到自己呢?來聽聽卡爾加里最大的地產經紀公司之一Re/max First的The Group Team華語地產經紀劉鋒(Frank Liu)的介紹。

劉鋒已經在卡爾加里居住20多年,是The Group at Re/Max First唯一的華語地產經紀人,他細緻專業的優秀服務,贏得了客戶的廣泛好評。他對卡爾加里各個社區也非常熟悉,在服務各族裔客戶的過程中,積累了非常豐富的房屋買賣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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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oup at Re/Max First。(李奕然/大紀元)

購房一定要聘房產經紀嗎?

答案是:No。

個別人有過多次房屋買賣經歷,十分熟悉流程和細節,他們非常清楚自己的需求,也會花時間熟悉市場行情。如果很自信而且有時間自己掌控每一個交易環節的話,劉鋒說這樣的人可以不需要聘請地產經紀來幫助買房賣房。

但對絕大多數人而言,買房還是要花不少心思的,了解市場和社區、選房、看房、下單、價格談判、驗房、成交等過程,一環扣一環,隨時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甚至可能會出現買賣雙方糾紛等等。如何處理,很多時候其實是件挺不容易的事情,特別是有語言和文化差異而且不了解當地法律法規的時候。聘請地產經紀來幫自己,獲得專業的服務,可以讓自己省心很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和日後的潛在糾紛。

另外,劉鋒特別強調,和任何行業一樣,房地產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的行業,因此地產經紀和客戶需要及時了解這些變化,以便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聘請怎樣的地產經紀比較理想?

對許多人來說,房產經紀不過就是帶著客戶到處看房。劉鋒說,帶客戶看房其實是整個交易中過程中比較輕鬆的一個環節。好的房產經紀在服務客戶時是要下很多功夫的,他會真正理解客戶的需要,根據客戶獨特的取向(Needs & Wants),幫客戶在社區位置、房子結構、房產未來的保值增值、性價比以及房屋價格談判策略等方面,做很多研究,根據專業經驗和行業的數據庫分析,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和諮詢。他還要在客戶購房進展中,根據情境,幫客戶排除各種困難,解決許多技術和溝通等方面的障礙。

根據自己的經驗,劉鋒認為華人特別講究投緣。地產經紀和客戶的第一次交流可能就決定了日後合作的基礎,雙方都在做自己的判斷,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合作。相互交流的方式、各自的性格特點、對有關房屋具體問題的看法等,都可能影響這種合作關係的建立。

看房過程(包括遠程視頻看房)是客戶檢驗一個地產經紀是否專業的重要一環。客戶可以從這些角度考察經紀人:專業的廣度和深度、對房屋介紹的細節、對社區了解程度、對客戶的態度等。

最關鍵的是,客戶和經紀之間是否可以建立彼此的信任。劉鋒說,房屋買賣應該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相互的高信任度會令合作和交易過程更輕鬆更愉快。如果彼此缺乏信任,他建議不要勉強,否則後面的合作會比較費力。

和地產經紀簽協議很重要嗎?

找到中意的房產經紀後,客戶通常需要和經紀簽一個確認委託關係的協議,尤其是在經紀帶客戶看到滿意的房子,需要給賣方下單(offer)之前。

劉鋒注意到,有些人一提要簽什麼東西,就很牴觸;或者是另一個極端,讓簽什麼就簽什麼,至於簽的文件內容並不了解,糊裡糊塗地,簽完了也不知道簽了什麼。

曾經有客戶找劉鋒下訂單,他問:「以前下過單沒?」說下過,但沒有成交。劉鋒建議客戶查一下以前跟房產經紀是怎麼簽的協議。客戶肯定地說:「沒有簽過什麼協議。」劉鋒說:「下過單,但肯定沒簽過協議,這樣說真是太糊塗了。」

為什麼呢?劉鋒解釋,房產經紀不是直接從買家拿佣金,這是不允許的。佣金是通過賣方的律師轉帳給房產經紀掛靠的經紀公司,公司扣除必要的部分並按比例轉帳給地產經紀。客戶與地產經紀的代理協議是肯定要簽的,如果日後各方有紛爭,那麼簽字的書面文件就是解決紛爭最重要的依據,而且這個協議也是地產經紀(和公司)合法獲取收益的依據。

劉鋒說:「協議的簽署,標誌著你與房產經紀正式的法定委託關係確立,簽署後的協議對雙方都具約束性,當然是很嚴肅很重要的。」

地產經紀應該主動提前把所簽的文件發給客戶,使之有足夠的時間閱讀和提出問題。一般有三個文件客戶需要提前閱讀:消費者關係指南,代理買賣協議,購房協議。地產經紀有責任為客戶把每個條款解釋清楚,告知客戶跟地產經紀建立委託關係需了解的信息,包括雙方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等。

有幾種房產經紀協議?

買方與房產經紀的協議有兩種:獨家代理協議和非獨家代理協議。

獨家代理協議規定買家只能委託唯一的地產經紀幫自己在特定時間和區域購房,需承擔相應的職責和享有的權利等。非獨家代理協議則說明買家可同時委託多位房產經紀做代理。

兩種協議都可通過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獨家代理協議比非獨家代理協議更複雜些,但在保護地產經紀方面更具體,因此多數地產經紀都傾向於採用獨家代理協議。有些地產經紀傾向於用非獨家代理協議,這種情況對雙方的信任度要求更高一些。

需要說明的是,這兩種協議沒有好壞之分,完全取決於經紀和客戶之間平等自願的協商,簽哪種協議都不應該影響一個稱職的地產經紀的專業服務質量。

還有一種較特別的協議,是買方和賣方都找同一個地產經紀對某一個具體房產進行買賣。這時,房產經紀會讓三方在一起再簽一個協議,重新明確各方的責權和義務。作為中間人,地產經紀為了保護雙方利益,不能對其中一方有所偏袒。這就是通常說的Double End,地產經紀在這種情況下處於一種利益衝突的位置,只能是在買賣雙方同時充分信任的基礎上才能操作。

賣方代理協議只有獨家代理一種,比較好理解,這裡不多說。

更換地產經紀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有時候為客戶努力工作幫客戶買了房的地產經紀卻拿不到自己的佣金,這種情況雖然不常發生,但也需要引起客戶的注意。

當買家委託一位地產經紀並簽署過獨家代理協議,而之後很快又找了另外一位地產經紀並簽署獨家代理協議的時候,客戶手裡就同時有兩份有效的代理協議,而且其中至少一份是獨家代理協議,這就會造成一種很複雜的情況。一旦房屋買賣成交,最終有可能會讓其中的一個地產經紀拿不到佣金,或者買家需要額外支付另外一個地產經紀的佣金,甚至可能需要打官司。

劉鋒特別提到,有時候獨家代理協議的終止並不意味著雙方責任的終止,這一點有些客戶可能不知道。他提醒客戶在更換經紀之前,一定要注意獨家代理協議的時間限制,並且一定要和自己的地產經紀充分溝通。客戶如果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繫經紀公司的Broker(經紀公司的法人代表)尋求幫助。

綜上所述,劉鋒認為,客戶買房子時,如需找個好的地產經紀幫忙打理,對其中的一些程序和規定要胸中有數,這樣才能讓地產經紀更好地提供幫助。而客戶其實就是完成了人生中一個階段的生活目標,想想能夠很快搬進自己心儀的房子,那種感覺應該是多麼幸福啊!地產經紀也一定會為幫助客戶實現這一個目標而高興。

歡迎瀏覽:The Group at Re/Max First
網站:https://www.calgary-real-estate.com/agents/frank-liu/
劉鋒聯繫方式:frank@thegroup.ca, 403-988-0602

(本文系工商報導,相關資訊由商家提供,不代表本報社觀點。)

責任編輯:齊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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