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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仲裁庭維護人權 公寓開發商妥協

高層公寓樓示意圖。圖片與本文無關。(Quinn Rooney/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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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9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聞天墨爾本編譯報導)在墨爾本布朗斯威克(Brunswick)區的一棟公寓樓規劃爭議中,維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VCAT)要求對人權因素加以考慮,開發商不得不修改設計,以減少對鄰家住宅後院的遮擋,從而保護這個照顧自閉症兒子的家庭能享受足夠的陽光。

據《時代報》報導,最終達成的結果顯示了在規劃爭議中人權的勝利。梅里貝克(Merri-bek)市議會在3月進行了投票,一致反對布朗斯威克區Dods St街建造公寓樓的規劃許可證,這與規劃官的評估建議相悖。

市議會認為,公寓樓的設計違反了「人權與責任法」,因為這個規劃侵犯了隱私、家庭和住宅權利。

居民希爾(Elisa Hill)和丈夫在自家的木板房內已居住了16年,他們的兒子賈伊(Jai)患嚴重的自閉症和智力障礙,幾乎不能離家。他們在搬到這裡之前,該地段尚未被規劃允許建多層公寓。

19歲的賈伊幾乎不能說話,需要24小時照顧。他無法獨立如廁或保持自身清潔,會出現「無法控制的自發行為」,例如持續奔跑或易怒。他的疾病還使他經常脫光衣服。

賈伊不能獨自在社區活動,每次都需要兩名成年人陪同。這意味著他大部分時間都得待在家裡。家人說,住宅後院有一個小區域可接觸大自然,對他的「平靜」至關重要。

擬建的公寓樓與他家另一側的已建成公寓樓在某些季節會將後院的陽光照射時間從每天6小時減少到2小時;而且擬建的七層公寓樓還會導致他家後院暴露在公寓陽台和窗戶的俯瞰之下。

開發商對市政府的否決提出訴訟,要求法庭將人權因素「排除」在外,並在預審時辯稱考慮人權因素是錯誤的。

但維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在不久前審理時,拒絕「排除」人權因素。庭審官惠特尼(Susan Whitney)說自己「未被說服存在需排除(人權因素)的理由」。

最終,開發商與市政府和希爾達成一致,對公寓樓的設計進行修改,以減少對這家後院造成的陰影和俯瞰。這樣,開發商就不必繼續進行維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的聽證。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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