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酒駕乘客遭連坐罰 書記官登門勸繳後繳清

人氣: 16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24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東報導) 台東市有一名年約68歲郭姓男子,因乘坐酒駕友人機車,屬於酒駕乘客,在台東市區趴趴走,雖巧妙避開主要道路,仍逃不過警方法眼,在台東市區中華路二段的巷弄內被警方逮個正著,因騎士吐氣酒精濃度超標(0.55以上),當場攔停舉發並裁罰新台幣(下同)12,000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書記官至家中登門訪查後,郭男隨即自行到分署繳清罰單。

為預防酒駕,現行對於酒駕同車乘客採取「連坐罰」,無非希望能降低酒駕車禍發生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運輸乘客,不在此限」。

義務人至花蓮分署臺東辦公室繳清罰鍰(花蓮分署提供)
書記官至義務人戶籍地現場訪查之限期繳納通知單(花蓮分署提供)

台東這位郭姓義務人雖沒喝酒,但因未勸導友人不要酒後騎車,甚還冒著生命危險共乘上路,在巷弄內被警方查獲,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台東監理站依法裁罰1萬2千元罰單。

近期花蓮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本月12日書記官至義務人台東市戶籍址現場訪查,當日未會晤本人故留下通知書,郭姓男子3日後即15日自行到分署繳清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共12,597元。

花蓮分署再次呼籲民眾,黃曆新年家家歡樂團聚時節將近,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除了自身千萬不要酒後上路外,也務必勸阻親友不要酒駕,以免一同挨罰。該分署將持續全力執行酒(毒)駕裁罰案件,以降低酒駕車禍發生率。

責任編輯:玉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