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红:反党不是罪

张英红(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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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政治,可分为传统专制政治和现代民主政治。传统专制政治的特点,其理念是控制和唯我独尊,手段是强权、人治、垄断和铲除异己,结果是政治斗争的失范化、残酷化、血腥化和民众的驯服、奴役;现代民主政治的特点,其理念是自由和普遍平等,手段是民主、法治和平等竞争,结果是政治博弈的有序化、理性化、非暴力化和民众自由的实现、人权的保障。

世界政治文明史充分提示,人类社会已经普遍开始从传统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型。在21世纪的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现了国家政治的民主化,只有极少数国家的人民仍然在专制主义的淫威下过着奴役的悲惨生活。中国现在是一分为四,台湾、香港和澳门已经荣幸地实现了民主化,大陆却仍然在民主化的道路上艰难地行走。

实行“高度民主”,是现行中国的执政党在历次政治文件中一贯宣扬的“理念”。可为什么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大陆却不能尽快享受民主的甘露?笔者检讨起来发现,国人普遍缺乏现代民主政治常识是最致命的因素。一个浅显的例子就是我们长期以来把“反党”当作不可饶恕的“罪名”。

众所周知,国家是唯一的、强制性的、无可选择的,而政党则是多元的、自愿的、可选择的。在一个国家之内,只能允许存在一个中央政府,叛国、颠覆政府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治罪”。但在一个国家之内,可以成立多个政党,政党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一个国家之内有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政党显然就有不同的政治主张,一个公民或一个政党不同意或反对某一个政党在某一时期的政治主张,这是十分正常和自然的,因而根本谈不上有“罪”。这在世界政治学上应该是小学级的常识,不言而喻。但在现代民主政治常识严重缺失的东方神州,几十年来,不知有多少可怜的华夏儿女,活生生地葬送在“反党”的罪名之下。

反党不是罪,这不仅是世界政治学的常识,也是执政的中共“身体力行”的。还是在野党时,作为中共党魁的毛泽东对当时在中国执政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深恶痛绝。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就成了毛及其共产党的“神圣天职”。人人都会说,旗帜鲜明地反对国民党,显然不是罪。

但令人不解的是,长期以来在共产党内部,“反党”却成了一条十恶不赦的大罪名。翻阅中共党史,有几多爱国忠党人士,仅仅因为与“最高权威”意见“不一”,动辄就被扣上“反党”的帽子惨遭“打倒”、“坐牢”、“枪毙”的厄运。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为自己历史上的“反党分子”纷纷“平反”,但中国人在政治上的智慧似乎仅仅停留在为“平反”而“平反”上,没有人去深思“反党”本身是否构成“犯罪”。

毛泽东在反对国民党时,就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的名言。纵观历史上的所谓“反党”,不外乎毛泽东概括的这两种情况,具体说,一是党外之党和党外之人反对本党的政治主张,二是党内之派和党内之人对本党领袖的主张和某一时期党的政策的反对。这本是政治生活中正得不能再正常的事了,可在近代以来中国的政党历史上,却充满了一页页血腥的悲剧。

从现代政治学和法学上来看,上述两种“反党”都不构成“犯罪”。对于党外的“反党”,这是现代民主政治游戏中正常的政治竞争和政治监督,只要不违法破坏合法政党的正常活动,这种“反党”不仅不应“治罪”,还应当“鼓励”;对于党内的“反党”,这是任何一个政党组织的肌体健康状况的指标而不是相反,对“反党”者,充其量“开除党籍”已到了政党权力的“极限”,因为政党不是国家权力组织,无权擅自剥夺公民的人身权利。至于历史上政党任意剥夺“反党”党员生命的野蛮做法,只能说是缺乏现代民主政治常驻识的中华民族在前进道路上的莫大悲哀。

在建设政治文明的今天,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所有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需要国家出台专门的“政党法”来规范政党的行为。一个必须明确的政治和法律常识是,任何政党,都无权剥夺本党党员和其他组织及人员的宪法权利。

习惯于在传统政治的旧思维、做法和体制中折腾的中国人,迫切需要基本的民主政治启蒙。

2003年7月21日

──原载《议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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