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55户门面房拆迁十一年不依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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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讯】西安市北关正街55户农民的门面房拆迁十一年至今得不到安置,政府有关官员答复农民的质问时竟说是《北关正街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笔下之误。

这55户原有的门面房,都处于北关正街最繁华的地段,面积总共有2641.81平方米,主要经营餐饮、百货、五金、旅馆、修理等行业。靠这些门面经营维生的农民有380多人。

1993 年6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局制定的《北关正街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 “农民商业户安置在西大巷小区东侧的商业街。”也就是北关正街西侧的区域,过渡期为两年。但时至今日这55户门面房经营户一直未得到安置,政府违背当时公布的《实施办法》,直到1998年,才在西大巷小区西侧给经营户建了一个所谓的商业街,要把经营户安置在这条商业街上,而把承诺安置这些经营户的地皮倒卖牟利。西大巷小区东侧面临北关正街,西侧是僻背的小巷,东侧、西侧这一字之差,经商效益有天壤之别。门面房户主们反对这种违规欺诈行为,承受不了这么大的经济损失,多次找市政工程管理局说理。2004年6月,现任市政工程管理局拓宽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郭强华竟然说:“原本就是将门面房户安置到西大巷小区西侧,写成安置到西大巷小区东侧,是笔下之误。”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在2004年8月27日答复门面房户时说:“安置的门面房,依我看就应该建在西大巷小区西侧。”按照李小六的指示,11月15日拓宽办强行将55户农民商户安置在西大巷小区西侧,55户被拆迁的门面房户断然拒绝。

按照西安市1993 年拆迁安置有关规定,这些经营户所处的位置,每月每平方米过渡费在两年内至少为7元,超过两年期限后的半年内应为14元,超过回迁期限半年以后,应为21 元。可是从1993年7月拆迁过渡后,政府每月每平方米只给3.5元,这样仅过渡费一项,这些门面房户就多承担了5287282元的损失。门面房拆了,生意没有了,每户每月一百来元的过渡费,五六口人能解决什么问题?

2002年,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在上任时曾郑重承诺,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西安市拆迁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然而市民们看到的是政府更加贪婪残暴地抢夺霸占地皮,这55户门面房主得到的是有关官员如此狡赖蛮横的态度。@

有关人员电话

文书长 门面房拆迁户 13991146866

张安全 门面房拆迁户 029-83744660

郭强华 西安市拓宽办主任 029-86267821

愚夫

2004年11月15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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