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成﹕违宪审查,人人有责!(上)

——违宪审查是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

刘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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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违宪审查——就是对国家机关与政府部门制定的法规或行为,拿宪法的原则精神或明确规定作比较,审视检查是否有违反或不合。若有明显违反,当然必须指出。如有严重违反,就必须要求坚决纠正。

显然,这样的违宪审查,专门机关可以做,普通公民也可以做。宪法的原则并不复杂,宪法也含有具体的规定,普通公民完全可以理解,完全能够引用。问题在于普通公民有没有权力做,应不应该做?

有人认为,只有专门的宪法审查机关才有违宪审查权力,普通公民无权作违宪审查,也无权在法庭或其他场合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而且这种错误足以完全阻挡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和现实国情,坚决加以驳斥,以澄清这一个大是大非的要害问题。

一 违宪审查是宪法授予公民的权利

中国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普通公民,或者说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对政府作出的任何规定与行为,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这不但是宪法一开篇就作出的明确规定,而且也是宪法通篇的基本规定。可以说,违宪审查,是宪法直接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最重要的权力,是宪法的灵魂。

请看,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职。

在这里,公民就得到了宪法的明确授权——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根据宪法的准则活动,不准违反。每位公民都首先负有保证宪法实施、不准任何权力机关违反的责职。

既要人民负起保证宪法实施的责职,又不准群众作违宪审查,人民群众如何能负起这个责职?显然,宪法的这段话,就是明确要求每一位公民都必须去做违宪审查这件事情,就是明确授予每一位公民都享有违宪审查的权利。

这一段话,实际上就是对人民是国家主人这个宪法宗旨的根本应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就当然有权力对一切国家机关权力机构政府官员评头品足、议论是非,这种评议的基本根据当然只能就是宪法。

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明白这样一个基本道理,即——维护宪法的根本力量就在于人民群众,而不是国家机关或任何其他力量。因为宪法的一个最基本作用,就是限制政府权利,使政府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而不能危害人民,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我们需要设立维护宪法的机构部门,但所有机构部门都只能起到人民手中工具的作用,都必须由人民掌控,都必须受到人民群众运用宪法的可靠监督可靠管束。任何权力一旦脱离人民群众用宪法的管束,就必然变成绝对的权力,就实际成为无法无天的权力,就必然会变化成腐败害民的权力。只有人民群众才是维护宪法的唯一的根本可靠的力量。

大家必须看清楚,保证宪法实施的要害——就是保证政府权力遵守宪法按宪法办事。政府权力如果自觉按宪法办事固然好,如果不自觉怎么办?那就必须要由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如果人民群众无权违宪审查,对于违宪的权力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还不准说。保证宪法实施就永远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整部宪法将一钱不值。

宪法与“王法”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宪法是规定人民有权管政府的,而“王法”是只许政府管人民的。不许人民对政府作违宪审查,实际上就是不许人民管政府,实际上就等于废除了宪法,倒退回“王法”。

维护宪法得益的首先是普通百姓。违反宪法受害的,直接是普通公民,而官员公仆们往往却能够因祸得“福”。显而易见,维护宪法当然只能始终依赖于普通公民。

显然,人民群众要及时发现违宪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就必须要对权力部门的一切行为作违宪审查,如果人民群众没有这个权利,不去做这件事情,人民群众是根本不可能负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职的。

其实,宪法不仅在序言中如此规定,而且通篇在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拿起违宪审查这个武器。

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见宪法序言。见宪法第2条)。这就是贯彻宪法通篇的主题。

宪法一再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所有官员公仆,任何党政团体,都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见宪法第5条)都必须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见宪法41条76条102条)。这是宪法从头到尾的原则规定,毫不含糊地贯穿于宪法全文。这样白纸黑字的明确条文,是不容任何人诋毁的。这一切都是在要求公民必须行使违宪审查的责职。

宪法通篇给政府授了许多权力。而贯穿整个宪法的原则就是:人民群众有权监督这一切权力,必须监督这一切权力。拿什么来监督?当然就是宪法。要人民群众拿宪法来监督权力,首先就是要公民做违宪审查这件事情。

所以,宪法的上列明确规定,已经毫无疑问地赋予每一个普通公民都拥有违宪审查的重要权利。谁剥夺了人民群众的这个权利,谁就是在违反整个宪法,并且就是在实际上推翻了整部宪法。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作违宪审查,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作违宪审查,这就是宪法的明确规定。这就是宪法的明确授权。

二,公民的违宪审查权利不可代替

不错,国家应该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但是,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永远不能代替人民群众的违宪审查,绝对、绝对不能让任何专门机构剥夺或限制公民作违宪审查的权利。这是所有人都必须清醒认识的原则问题。

专门机构通过正式程序,进行违宪审查并作出决定,产生法律效力。这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形式。

公民对政府的决定或行为,独立自主地依据宪法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公开自己审查的结认意见。这是违宪审查的又一种形式。

这两种形式都是合法的,都是必要的。而且,第二种违宪审查——即公民的违宪审查,更加重要。是比第一种形式更加基本的必不可少的违宪审查形式。

为什么?很简单的一个道理是,如果专门机构的审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的偏差,怎么办?

可以说,没有公民的违宪审查权利的充分运用,这种偏差不但无法纠正,而且,这种偏差也一定会不可避免的发生。一定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祸害。无非迟早而已。

历史上的“指鹿为马”与“皇帝新衣”因何发生?无非是权力排斥了人民。如何使这种荒唐不再重演?很简单,把权力还给普通公民。而不是把讲出真话的小孩关起来。

一切未经宪法授权的政府权力都是不合法的权力。政府的一切合法权力,都必须由宪法明确授予,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依据宪法加以监督。拒绝人民群众依据宪法监督的权力,便是根本非法的权力。这就是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

权力是把刀,它既可以保护人民,也可以反过来砍人民。因此,权柄只能掌在主人之亲手,而不能尽归仆人掌控。永远不能把致命的利器交给不能被自己完全掌控之手,这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安全原则。违宪审查这个权力是一切权力之柄,是一切要害权力中的第一项关键权力,此权一失,人民作为主人的权力便统统丧失,因此,违宪审查的权利,人民群众是须臾不能放手离身的。

只有在人民群众有效行使违宪审查权力的基础之上,才可能保证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正常的产生、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完善其机制功能。否则,那怕建立一万个违宪审查机构,没有人民群众通过违宪审查对他们的有效监督,也不可能解决宪法不被违反的问题,而只能是适得其反,缘木求鱼。因为宪法归根结底保护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人民群众被排除在外,或置于其下,任何机构便失去了维护宪法的根本动力和直接理由。在任何一种排斥人民群众违宪审查权力的违宪审查机制下,违宪审查工作只能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人民群众的自主意愿被排斥,权力机关的长官意志成主导。最终一定会导致使违反宪法成为“合法”的荒唐后果,使宪法遭到彻底败坏,使整个社会丧失诚信,从而根本扼杀民主法治进程,给中国人民带来灭顶之灾。

所以,违宪审查机构应当建立,但是,任何违宪审查机构都永远不能代替人民群众直接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这种代替就意味着人民主人地位的丧失,就等于宪法从根本上被毁弃。每一位公民都必须永远亲手掌握违宪审查的权利,大权是永远不能旁落的!国家主人的权柄是永远不能失控、尽委与仆人之手的。人民群众如果失去这个权柄,人民就绝对没有成为国家主人的可能。

因此,违宪审查,就是每位公民的基本责职。普通公民的违宪审查权利,决不能允许被任何机构代替。

三,公民不作违宪审查,必然祸从天降!

人民群众放弃违宪审查的权力,这种权力遭受压制,会带来什么害处呢?回顾建国五十年的经验教训,其祸害刻骨铭心!

当群众不能行使违宪审查的公民权利,哪怕有伟大的领袖,有大批无私的官员,仍然不能避免极“左”之灾,接踵而至,连续发生。给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文革之中刘少奇身为国家主席,手拿宪法却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回想一下,当时加给他的罪名是多么的荒唐: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在那个阶级斗争天天讲的年代里,极端的荒唐就是绝对的正确,人们手举红宝书,口喊万万岁!那里还有宪法的尊严?那里还容许违宪审查的事情?真当是假作真时真亦假,黑白颠倒谁能言。

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庄严规定并宣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今天仍然可以相信,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当年是出于对人民的一片忠诚,建立新中国领导新中国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那样适得其反的结果呢?为什么!为什么从大跃进、反右派、文化大革命这一连串的极左的严重的错误祸害,无人能档地降临中国大地,让无辜的百姓深受摧残!这难道不是由于宪法没有真正实施吗?为什么出现“文革”这个令无辜的人们恐怖的年代?缘由不仅在于毛泽东个人的错误,也不仅仅是“四人帮”的狼子野心,根本原因就是公民没有违宪审查的权力,以致宪法虚设,宪法被王法所代替。皇帝被我们打倒了,皇权却被我们换个形式运行,大家一起大叫“万岁万万岁!”。这或许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进程。今天,我们可以不再怪任何人,我们却必须惊醒必须彻底肃清封建专制的阴魂!

我们身为中国人,不能不反思清楚这一个根本的原由。我们可以难得糊涂,我们不可以总是糊涂。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54年宪法制定后,领袖们的态度。

中国青年报在今年的法治宣传日刊登了“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的文章,这样评述当年:

“一部好宪法只执行了三年。”

“1954年宪法实施的头3年,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但从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起,“人治”的思想抬头,许多中央领导不重视宪法和法律,有时甚至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

这种评述是客观的。领袖也是人,当他的思想与民主法治的原则相一致,他当然会遵守宪法。当他的思想与民主法治的原则不一致,他当然要抛开宪法。历史证明,人民并不能指望依靠领袖维护宪法而自己听之任之万事大吉。这样只能是害了宪法、害了人民、也害了领袖,使领袖不可避免地去犯天大的错误。我们可以相信当年的领袖们是忠于人民的,那时确实没有腐败,广大党员干部确实有满腔理想热情。但是,当人民无力维护宪法时,谁也不能阻止忠于人民的领袖不忠于宪法,而一旦背离宪法,真心忠于人民的领袖也会走到人民的反面。这是历史的事实。

有人怀疑或不信现行宪法的正当性与权威性,因而对于我们现在坚决维护宪法的立场有疑义。对此,我们可以从回顾54宪法制定后领袖态度的转变,作两点简单辩护。

1、对这段史实的分析,恰恰可以说明,当年的第一部宪法确实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民主法治原则,足以起到有效限制领袖与政府权力独断专制的良好作用,否则领袖们就不会屡屡置宪法于不顾。我们可以认为,现行宪法在民主法治的原则上又有了明显的进步。因此,我们可以有信心地踏在中国现行宪法的基础上,奋勇走向更加光明的未来。第二、宪法的最高地位一经确立,这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进程的巨大进步,从此前程不可限量。

2、 对于一个国家,权力长期的越来越严重的腐败,是最可怕的事情!当人民群众不能用宪法来限制权力,权力的腐败就一定无法抑制。近十几年里,尽管人民恨透了腐败,腐败仍然在越来越严重地猖狂地危害人民!这是所有中国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的铁的事实,只有那些腐败分子才会矢口否认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

腐败分子成克杰有一段经典表演。他在台上做报告,说:“想到还有那么多群众没有脱贫,我夜不能眠!”大意如此。真是情真意切,感人至深!当时听报告,以及我们在报纸上看报告的,莫不在心中树立起一个勤政为民的党的高级干部的优秀形相。曾几何时,东窗事发,我们才知道,当其时这个成克杰正在一心谋划如何搜刮钱财与情妇比翼双飞。

我们已经痛心地发现,我们不知道怎样判断那些说得比唱得还好听的公仆,到底是不是在私下做着和成克杰同样的勾当,这样的教材一件一件实在是太多了!我们甚至明明感觉到许多官员其实就是在以权谋私,我们却拿他没办法!举报者遭到惨重的报复,这早已不算新闻,而腐败能够被及时发现惩治倒成了罕见的新闻。这一切,人民群众没有权力公开探讨一下究竟是为什么吗?没有权力考虑一个彻底解决的好办法来吗?

很清楚,腐败长期不能抑制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没有受到人民群众的有效控制。

很显然,人民群众只有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才能有效控制住政府的巨大权力。

很简单,只有广大群众都坚决行使违宪审查权利,才可能真正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宪法就是腐败的唯一克星。人民群众就是宪法的唯一救星。让普通公民行使违宪审查权利就是树立宪法权威根除严重腐败的唯一途径。人民群众坚决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才能够树宪法,克腐败。要根治腐败,归根到底,只有此法,绝无他途。

我们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宪法,这是一个进步。我们还必须继续往前走。必须让宪法确实起到使人民群众能够限制一切政府权力的实际效果。必须让老百姓都行使违宪审查的公民权利。

究其根本,普通公民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利,就是人民群众能够限制政府权力的关键的第一步。就是有可能在中国避免极左之灾腐败之害的最基本最扎实的第一步。而不让公民作违宪审查,实际就是剥夺了公民维护宪法的权利,实际就是让官员们拥有了腐败害民的无限权利。

所以,普通公民不能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利,宪法永远也不可能真正树立,政府永远也不可能受到有效的限制。极左、腐败等等灾难,就一定会不断祸从天降,惨害人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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