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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驗票溯及既往 法學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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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台灣法學會、律師公會及澄社等法學界人士,昨天連袂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驗票應適用於立法施行後發生的案件,目前連、宋陣營既已提出選舉訴訟,就應由法官審酌是否驗票,如果行政驗票可溯及既往案件,不僅破壞選舉制度,也有行政權侵犯司法權的疑慮。

  與會法界人士並一致認為,台灣司法正站在向上提昇或向下沉淪的關鍵時刻,司法機關不應屈從任何壓力,政治人物也不應鼓動群眾,意圖影響案件進行。

  民間司改會董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傳岳認為,解決政治紛爭,應建立在司法獨立的審判上,不能因群眾及政治壓力,即不顧司法獨立。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顧立雄則強調,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中,連戰、宋楚瑜已經循司法管道提起訴訟,為何還不相信司法;顧立雄說,民主政治不只有選舉投票,還包括對權力分立原則的尊重,以及對司法作為一個終局裁判者的尊重。

  顧立雄說,如果朝野政黨真的要用修法、溯及既往的方式,讓這次總統大選選票可以行政驗票,即是以行政加上立法的力量踐踏司法,令人無法接受。

  台灣法學會主任委員陳慈陽也提到,政府不能以行政力量干預司法,否則就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目前法律僅規定可「司法驗票」,如果要行政驗票,那是立法完成以後的事,不可因為此事目前無法解決,就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黃旭田表示,希望司法當局、法官,以審慎,公正、公開和透明的原則,讓整個社會大眾得以信服,必要時,可公開轉播,讓此案早日確定,避免群眾一再陷入動亂的情境中。

頒佈緊急命令驗票 學界不認同

記者郭怡君╱專訪

  針對總統大選的驗票適用法律爭議,專長憲法與行政法的銘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英鈐指出,目前最可行快速的辦法只有「行政驗票」一途,可由立法院修改現有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但不應由總統頒佈緊急命令,那會破壞憲政體制、留下政治力戕害憲政的惡例。

  他指出,台灣解嚴後,只有發生九二一大地震時,因救災需要而讓總統頒佈了一次緊急命令,連SARS危機當時在討論要不要頒佈時,都因考量憲政體制,及立法院擔心總統擴權,而制訂SARS臨時條例來因應。

  陳英鈐指出,憲法對於總統頒佈緊急命令的要件非常嚴格,緊急命令是「非不得已絕不為之」的辦法,如今的狀況並不符合憲法規定的要件,一旦頒佈,對國家形象傷害很大,外國會以為台灣情勢危急,已到了非破壞一般憲政體制不可的地步,況且陳總統本身還是爭議人,又叫他來發佈緊急命令,驗出來萬一結局一樣,國親也不會信服。

  陳英鈐指出,根據現有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差距太小、廢票太多」都不能作為重新驗票的理由,所以若由立法院修法將此條修進去,或許即能重新驗票,唯一的爭議在法律為了保護當事者權益和社會安定,有「不溯及既往原則」,立法院要修法明訂溯及既往,考量的不只是四位候選人的權益,更須考慮所有投票者的權益。

  陳英鈐強調,國親目前在抗議廣場大喊作票,卻一直沒有提出具體或相當的事證,其實選務人員多半是中小學老師擔任,國親不尊重這些選務人員對廢票的判斷,請問重新驗票時要由誰來數票,才能讓國親信服?以後還有誰要當選務人員?作票證據在哪?重新驗票方式為何?都是國親要趕快講清楚說明白之處,只會喊作票其實是懷疑全國的選務人員有問題,「這是不對的。」

  陳英鈐也說,目前正在進行的方式是「司法驗票」,高等法院已經下令封存所有票匭,除了法官或檢察官,誰去破壞封條都是現行犯,總統、中選會和地方選舉委員會都沒有開箱驗票權,但全國法官人力有限,驗起票來一定曠日廢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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