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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及财金公司 央行亦将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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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丽珠╱台北报导〕台湾央行金检对象扩大﹗为了配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台湾央行新公布的“中央银行检查金融机构作业要点”,将金检对象扩大至证券商及财金公司等支付结算机构,保险公司的金检项目也不限于授信部门。

金管会成立后,央行检查工作改为与央行货币政策有关的信用、外汇和货币进行专案检查,除可检查的金融机构范围扩增外,检查范围和目标也明显变革,明定央行依中央银行法赋予职责,于必要时得办理金融机构业务查核及各机构与央行法有关业务的专案检查。

所谓金检的“必要”包括7大要件,其一,为了解金融机构对央行货币、信用、外汇政策及相关业务法规遵循情形时﹔其二,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或支付清算系统安全与效率时﹔其三,央行主管之金融市场出现异常交易时﹔其四,金融机构向央行申请资金融通时﹔其五,依央行报表稽核分析结果或对金融机构缺失导正过程,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或复查时﹔其六,金管会就特定事项洽请办理时﹔其七,其他经认定有必要时。

此外,央行也新增检查金融机构业务工作目标,包括掌握金融机构对央行货币、信用、外汇政策及相关业务法规遵循情形,落实政策及法规执行成效﹔以及即时充分了解并监视金融机构重大事件及金融市场异常交易发展,以利研拟因应对策,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健全运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促进金融稳定﹔并确实掌握申请资金融通金融机构财务、业务状况,评估其是否值得融通及所需融通金额﹔并从金融机构实际业务中检讨现行金融法令之得失利弊及应兴应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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