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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拜年信 恐吓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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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涉及强盗等案入监执行的陈姓受刑人,日前写信向承办检察官“拜年”,但因提及刑期又少了些许,及有能力“偿还恩惠”等双关语,并请转达给承办法官,同仁咸认是封游走法律边缘的恐吓信。

据了解,九十一年十一月间,有窃盗等前科陈姓受刑人,骑机车途经高雄县燕巢乡,涉嫌侵占行动电话拨打,被控违反电信法。不久,陈嫌又在高雄市旗津区隧道,与同伙制造“假车祸真抢劫”,并持水果刀砍伤对方,被控强盗等罪,二罪被判刑九年十月确定。

据了解,今年初,陈在监狱写信向承办检察官拜年,一开头便提及“我的刑期又少了些许,我的期盼相信不远,我能等到的,你说是吗?”“我永远都无法忘怀我内心的创痛…”。

又说,“我有十一年三个多月,要待在这里面过…,我将无声息的完成我曾经默然在心灵上所留下的承诺,一年、二年、三年内,有能力时,赏还恩惠,如果不幸…这份关爱的心,转移你所关心的人那里,天涯海角,我愿做到”。

据了解,八十七年间,陈因窃盗、抢夺等案判刑,三罪执行刑为五年,并于九十一年八月间假释保护管束,陈自称要关十一年多,已服刑二年一个月,最多还有九年,有可能假释被撤销,加上强盗等案徒刑,才会关十多年。

陈请检察官传达信中内容,给当初裁定羁押的三名法官,加上他之前曾写信给承办法官等多人,内容颇不友善,司法官虽不以为意,但心里还是毛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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