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美国学校案例 女方揭露性侵 未违保密约定

地院民事庭 认定强暴案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曾惊动台湾及美国总统的台北美国学校女学生遭学长性侵疑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审理后,推翻少年法庭认定事实,认定这的确是一宗强暴案,双方并非你情我愿,其学长是在违反学妹意愿下对她强制性交。

本案的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92年间认为双方是合意性交,并无强迫;但学长与未满16岁的学妹性交,不论对方是否自愿,均属违法,故判他训诫及假日辅导,事后双方并以400万元达成民事和解。

当时双方在和解书中曾签下保密协议,约定不得透露此事,但女学生的母亲事后认为,自己是在台北美国学校以退学为要胁下,签署承诺书与免责函,同意女儿是自愿与其学长发生性关系,且不得向司法或政府单位举发。

事后,女学生的母亲认为这对她及女儿都不公平,她遂于今年1月间向美国及台湾总统与教育部等单位陈情,同时向媒体爆料,经媒体广为报导后,女学生的学长认为女学生的母亲违反保密约定,且侵害他名誉权,遂求偿500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女学生的学长已在自白书中提到,是利用学妹的天真,在学妹非自愿下强迫她性交,女学生的母亲对外表示女儿遭学长强暴一事属实,此案为性侵害案无误。

此外,法官也认为,女学生的母亲对外揭露此事与公益有关,可避免他人再受害,与保密协议无涉,且女学生的母亲并未说出学长全名,并未侵权,故判女学生的学长败诉,无法获赔;本案仍可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