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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蠻牛案 保力達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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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張協昇、楊雅民╱綜合報導〕毒蠻牛案受害人趙世芳及何漢森向保力達公司及富群超商求償,富群同意賠償,保力達公司卻表示在製造及運送過程中該公司沒有瑕疵,不用負任何賠償責任,受害者不滿,聲稱將聯手發起「抵制保力達公司產品」的行動。

保力達公司表示,「蠻牛」遭千面人下毒事件,保力達也是受害者,事件責任歸屬如何,將交由法律認定,只要法律認定保力達有任何過失,該公司絕不會逃避責任,現階段受害者不該以抵制產品的行動來模楜焦點。

台中市府消保官劉鎮誠則稱,他原本以為廠商會多少展現一點道義上的責任,沒想到保力達公司竟回應自己完全沒有責任,讓他對保力達公司相當失望,將在日內進行2次協調。

趙世芳、何漢森針對毒蠻牛案件,依照消保法,分別向保力達公司及富群超商提出聯合求償,其中,受傷較重的趙世芳求償300萬,何漢森則求償100萬。

昨天第1次協調,趙世芳及何漢森都到場,保力達公司及販售的富群超商也派人到場。富群公司表示願意賠償,但是出席代表表示自己的層級不能馬上答應賠償金額,必須把協調會結果帶回公司,由公司高層討論後,本月20日前會提出答復。

另兩名受害人中,周乙村已在北縣針對保力達公司及販售的全家超商向消保官提出求償,李峰銘預計在下週補齊文件後向台中市府消保官提出申請。

律師陳武璋指出,根據消保法第7條規定,廠商確有責任確保商品在生產、流通等過程的安全性,如果因管理不當,造成消費者傷亡,就算非廠商直接造成,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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