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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阴阳隔 产权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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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凤秋╱丰原报导〕2名同为李志光者一死一活,却爆发产权之争,情节如同“罗生门”。民国9年出生的李志光想将一笔土地与建物出售,相关单位却发现该土地与建物登记在另一名已死的8年生李志光名下,因此9年生李志光委由律师向台中县诉愿会诉愿“变更登记”遭驳回。

“9年生李志光”委任律师表示,委托人目前人在中国,将再和委托人研究是否要提出行政或民事诉讼。

诉愿书指出,“9年生李志光”去年出售位于大甲镇甲后路141巷的土地及房子,却因所有权状登记资料和身份证件不同,无法完成过户,因此持所有权状想把土地变更回他名下,但被大甲地政事务所拒绝,因此声请诉愿。

台中县诉愿会昨讨论时,大甲地政所出具62年建物起造资料及63年土地所有权状登记资料,都显示登记在“8年生李志光”名下,2人名字虽一样,可是身份证字号、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都不同,依法当然不能“变更登记”。

“9年生李志光”委由律师在诉愿书中,提出94年税单证明税籍是登记在“9年生李志光”名下,还有邻居证明“9年生李志光”曾居住在当地11年,主张是登记错误,应该“变更登记”。

不过大甲地政所表示,所谓登记错误,是指所有权人资料有误,此案并非资料有误,根据登记资料显示,“8年生李志光”当年委托代书办理登记,此代书已死亡,若如“9年生李志光”所言,土地是他所买、房子是他所建,委托他人登记后,32年来却从未查看土地及房子是否登记名下,有点不合常理。地政所也强调,税籍不等同地籍,诉愿委员综合相关资料,认为是产权争议,并非登记错误,决定驳回“变更登记”诉愿案。

地政所也请户政事务所协助调查发现,“8年生李志光”已于87年去世,虽有1子,但未办理继承登记;“9年生李志光”户籍原本在基隆市,92年间迁到这块产权有争议的土地上,93年又迁到台北市寄户。

“8年生的李志光”祖籍广东省梅县,“9年生的李志光”祖籍浙江省定海县,2人非同乡、也未曾在同部队服役,但居住在大甲镇甲后路的邻居说,“9年生李志光”确实曾居住在当地,记忆中,约在民国67年间,这2个李志光还曾同住一起,显见2人早年就相识,产权却出现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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