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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照風波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東森暫停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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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日電)新聞局決定不予東森S台等七家有線電視頻道換照,八月三日起就要停播,東森方面今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請求法院做出停止「停播執行」的處分;高等行政法院晚間表示,全案已完成分案,法官會儘速裁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張瓊文表示,東森在聲請狀中除希望法院做出停止「停播執行」的處分,也希望法院在行政救濟 (即東森向新聞局所提的訴願)確定前,做出讓東森S台得繼續營業的假處分。

訴願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有疑義,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有急迫情況且與公共利益無重大影響時,受處分機關可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處分的請求。

不過張瓊文表示,即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停止停播執行的處分,也必須在新聞局未提抗告的情況下,才有執行力,換句話說,若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利於東森的處分,但新聞局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則在最高行政法院未做出裁定前,新聞局的停播處分還是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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