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赵燕案如何能打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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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新唐人热点互动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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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再接一位观众朋友的电话,下一位是纽约刘先生,刘先生您请讲。

刘先生:中国跟美国的人权,如果赵燕给人家打了,中国政府不先出面,美国政府会告那个警察吗?你能回答吗?虽然说现在赵燕输了,可是赢家还是中国政府。

陈破空:我想这个问题这位朋友提的很好,当时赵燕案在去年7月25号发生之后,中国政府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大量的干预,中国外交部长也跟美国进行了交涉,但是我们看到美国,因为中国政府出面来跟美国政府进行交涉,那么当时的国务卿包威尔在回应中表示歉意,而且美国的国土安全局局长里奇对此事表示道歉,而且很快地进入起诉阶段,因为这件事是被炒作起来的,报导很大。

但实际上在美国发生的很多事情,警察不要说他是殴打了人,只要是被殴打的人,或者有一方去反应、去举报这个事情,我想联邦政府和相关机构,都会去作为检方、作为控方去控告这个警察,不是说李肇星打了这个电话,美国政府才会动。

美国的司法体系和中国的司法体系不一样就在于他的独立性,他独立于政府、独立于新闻,他不会受美国政府的影响,也不会受中国政府的影响,不会受美国媒体的影响,也不会受中国媒体的影响,他最终的审判是陪审团。所以说李肇星他们的电话,有没有起到这个作用?我想根本没有起到这个作用。所以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是赵燕败诉,完全是陪审团的意见。

那我想不管是包威尔、里奇还是李肇星或者是胡锦涛,他们的意见都没有在这里得到了体现,这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我们不要以为把中国人什么都是给政府干预,拿到美国来说。因为这次案子之后,中国有一些网民就说,要求美国政府体现公正。他就不知道是美国政府在帮助赵燕说话去起诉案子,所以美国政府已经体现了公正。

主持人:那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人还是观念比较难扭转过来,还是觉得因为有种族的歧视。我想问一下叶律师,在美国的法律中,如果你是一个外国人,外国公民受不受美国宪法的保护?

叶宁:美国的宪法关于基本人权的保护部分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不仅仅适用于美国公民,那么这是第一个回答。如果说这个美国文化风俗当中,还是残存着有一定的种族歧视的部分的话,这不是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的文化、主流文化制度和美国的法律允许的,美国的政治制度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反对种族歧视的。

这一点就是说,我们在理解种族歧视的问题的时候,要有这么一个大致的概念。所以在这个案件,就这个个案来说,美国政府做的还是非常公正的。那么就是在同样类似的问题发生的话,如果没有这么大的舆论压力,没有这么大的政府干预的话,能不能得到公正?关键就在于当事人自己要有一个权利意识,如果当事人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权利意识的话,他被损害的权利也是可以得到伸张的。

就这个案件来说,虽然这个案件最后,是施害者得到了胜诉,没有被判罪。当然在更重大的案件中如加州的罗得尼.肯这个案件当中,在刑事案件的诉讼部分,最后被告也是被宣告无罪。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说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美国的制度问题。

主持人:我们再接纽约的观众朋友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您请讲。

李先生:你们好,我想借用这个时间来和刚才那一位太太她提的问题,我觉得很感兴趣,同时我觉得她很不公正,她不要以为,美国自由的社会和法律的社会,可以随心所欲到这种地步,我觉得这位太太她刚才在诱导她的主意和她的同胞在犯罪,这个非常危险的,在美国。而且她不要觉得好像每个人都在歧视你自己的民族,你首先要站在平等,你是主人的立场来看待你居住的一个的这么合法、那么有自由保障的国家,你还不感到满足吗?你觉得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去犯罪,是不是你同胞都被枪打死,你才高兴吗?谢谢!

主持人:好,谢谢!那么对这位李先生刚才的言论,你们怎么看呢?

陈破空:我想这个里面牵涉到中、美的很多区别,我想可能是跟中国政府长期的宣传,所强加的一些观念有关。你看赵燕在这个案件当中,美国政府不管他怎么去公正赵燕怎么来起诉罗兹,但是美国政府不可以去干预美国的司法独立。但是中国政府不仅在中国没有司法独立,而且企图在这个案件中干预美国的司法独立。

这个案子就说赵燕本身背景相当的复杂,赵燕在中国开始,查不到她的真名、真姓,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她来自哪家公司也搞不清。结果中国政府是层层帮她的忙,中国政府开始是理直气壮帮她撑腰,后来发现她因私出国,花公费,用的不是真名真姓,又找不到人,那么中国政府就开始转为低调,结果中国政府又找了一些证据出来证明有这个人。

但是当美国就是在这个刑事案中,站在被告的一方,也就是罗兹的律师高亨要派人到中国去调查赵燕的背景的时候,中国政府就横加干预。高亨一直找了三个在中国的美国私人侦探,侦探社去调查赵燕的背景。中国政府就对三个私人侦探社放话,说谁要在这里调查赵燕的背景,谁就不要在中国营业了,所以搞的这些侦探社都不敢调查。

所以中国政府长期这样干预法令、扭曲法令,导致很多华人有很多扭曲的印象,那怕是到国外还扭曲。还以为美国是可以干预法律的,像中国政府一样。确实,如果说在中国某一个特定的人,很特别的人在中国被殴打了,中国政府确实它有魔力、法力去干预这个案子去按照它的意志来进行判决,但是在美国是做不到的。我们要充分的理解这每个在司法上,一个进步的司法和一个落后的司法,在相对的比较中所体现的差别。

主持人:好,谢谢。叶律师,您有什么还要说的?

叶宁:我想当然刘太太提出的警察素质的问题,确实各国的警察都可能有少部分素质不高,有鱼龙混杂的情况。但是从总体来说,美国的警察总体执法素质还是要略高,至少略高于中国警察的整体素质。那么就是说,我们确实对个别素质不高的警察,如果那些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我们每个中国人也都需要,树立建全的权利意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个问题就是说,从这个层面来看刘太太提出的问题也有一定积极的意义。

主持人:好,我们再接一位纽约的刘先生的电话,刘先生请讲。

刘先生:因为有赵燕这个官司输了,以后你美国要干涉中国的人权,中国人拿着赵燕这个案子,天天骂你美国人,骂你美国人把人打成这个样子了,还说警察没事,是不是。中国政府好像陈先生刚才说的,你要回中国调查人家背景,不管她是什么人,她来到了美国,你已经把人打成这个样子,不管她是什么人?你为什么调查人家呢?我就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様?

主持人:好,谢谢刘先生。

陈破空:你这问题提的很好,因为一个案子要取得一个公正的判决,不管是控方,还是辩方,他都要展开充分的调查,各自都要取证,这就是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的公正性。所以这个问题希望刘先生要充分的理解,一个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双方去进行调查赵燕的背景。

赵燕这个案子为什么败诉?其实这里面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她在法庭上,她的信誉在法庭上受到了怀疑,那个辩方律师,就是这个警察罗兹的律师指控赵燕所持的护照和签证有问题,因为她的签证是签一个星期,活动范围是宾州,宾夕法尼亚州;但是她走的路线图有十几个城市,而且签证超期了,而且签证的范围是她从事医疗器材,健身器材方面的生意,但是她做了木材生意,这个都已经是超出签证,所以她的信用受到了怀疑。

同时她被打的时候,并没有什么伤,她被按在地上的时候脸部擦伤,医生给她鉴定,她完全可以走路,急救的时候医院给她做检查,没有任何的内伤或者是淤血,或者是骨折。但是,她偏偏坐着轮椅去见记者,所以这些都是导致她自己败诉,就让人家怀疑她究竟动机何在?是为了钱还是为了什么?然后她又讲了大话,又讲了什么,那么我们是中国人也有民主尊严。

国内有些人说的很好,赵燕你就只代表你自己,不要动不动来代表我们,我们没有叫你来代表我们,我们也没有权利去代表你,你做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出了什么事首先你自己去顶这个事,那么,你不要动不动就说丧失了民主,说这个爱国,从这个整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说。

所以从这些角度来讲,我提醒刘先生注意,当美国批评中国所谓“人权”的时候,这是有事实根据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非常严重,在全世界是首屈一指的。如果你到上访村去看看,再到监狱里去看看,再看看农村的这些弱势群体,特别是拆迁的时候,受到的殴打、拆房子、撵房子、计划生育,这个超生的妇女,被殴打甚至是挑脚筋的这些情况,你可能就能体会到什么叫人权问题。

而赵燕这个案子,美国不是一个毫无暇疵的社会,这个偶发事件发生了,你可以说他有人权问题,你可以说他有争论,但大家是公开争论,公开报导的;而在中国身为一个律师,他要去辩论一个案子,他可能会被中国政府逮补,所以这种差距是天远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叶宁:其实赵燕的案件,如果发生在中国的话,就是说是达不到起诉的条件。

主持人:中国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叶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的第二百三十四条“伤害罪”的规定,就是说尽管伤害罪是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缓期。但是它对伤害罪的刑罪实施的细则,和人民检察院,就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人体轻伤标准的这样一些落实二百三十四条的细则来看,赵燕这样的表皮伤和肌肉伤,完全属于中国司法部门所谓的轻微伤。

中国司法部门规定的这个轻伤和轻微伤之间的区别,在轻微伤的情况下,不要说是警察执法过程当中发生的问题,即使是民间普通打架、斗殴发生的就是说轻微伤,达不到轻伤标准的话,那么也是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而美国政府对赵燕这个案子,还是采取非常重视的态度,把他进行了刑事立案,进行刑事侦查和刑事起诉,提到了起诉的高度,那说明了中美两国司法制度在保护人权的问题上,有天壤之别。所以从另外一方面正好说明美国政府、美国司法当局,对人权的保护是高度重视的,而中国政府在这一边就比较草菅人命,这案件不宜采取政治化的炒作或是说文宣上的过度炒作。

主持人:那我们再接一位纽约的何女士,您请讲。
何女士:好。我想代表美国的观众,谢谢主持人安娜,来宾陈破空,我也喜欢看您们的节目。
陈破空:谢谢您。

何女士:我在美国将近有三十年的时间,那我觉得美国基本上是一个蛮公平的社会,真正会歧视人的通常是教育水平比较低的人,如果教育水平高的人,越高的人他愈不会歧视外来的人。我想要问的问题就是说,你们今天的主题是,赵燕案如何能打赢,但是我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赵燕案下一步该怎么做,她应该怎么样才能有打赢的机会。

主持人:好,谢谢,谢谢何女士。叶律师,可不可以说一下。

叶宁:赵燕案能不能打赢的这个关键,就在这个在于能否确定这个警察罗兹,他在实施这个侵害的时候,就是说是不是超越了他执法的范围,而且是否有故意的疏忽,或者是说关键在于他对赵燕使用的这个暴力是不是有过当的问题,是不是过度,而且他是不是有忽略的问题。

那么这里面的标准在什么地方,这标准比如讲,他这个就是说,他美国的警方使用的,动用警限的标准。比如讲在这个制服的过程当中,就是你如果已经被制服了。你比如说这个洛杉矶的案件,洛杉矶的案件是一个Regina King 金的案件,这个案件当中,当时这个他的这个打赢的关键在于证据,根据这个说你原告能不能找到充份的证据。

在金的案件当中,当时就是说非常幸运,金当时有这个录像带,录像带是说明什么呢?就警察已经完全制服了,因为金当时也是一个拒补的情况,他是拼命的逃,警察这个拼命追,那么这是一种拒补情形,所以警察当时对他使用一定的,就是说暴力是可以允许的,因为制服所以需要,需要把他逮补,那么当时如果,当他已经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以后,你在逮补的过程已经完成了以后,警察还在用棒,这个录像带还在显示用棒在打他。

那么这样一种暴力就是不必要的,而且是过当的,他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过当的,如果赵燕能够找到这样的证据,证明就是说,警察动用的暴力是过当的,是不必要的,在赵燕的拒补行为已经失去了任何意义的情况下,还在进行这样的暴力侵犯的话,那么这就是她打赢这民事案件的关键,所以问题在于证据,如果赵燕找不到这样的充份的证据,那对不起,她民事案件一样会输。

主持人:您所说的民事案件,就是她诉这个罗兹警察这个一千万美元的赔偿,是不是这样?
叶宁:对。

(待续)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9/30/2005 10:12:14 P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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