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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滑倒 獲賠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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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羅姓女子到土雞城用餐,在餐廳大門口滑倒受傷,向業者求償76萬餘元,法官判處業者應賠償21萬餘元。

羅女於92年11月23日晚間到台南鎮關子嶺某土雞城用餐後,與友人步出門口時滑倒,導致尾胝骨骨折。

羅女認為該店在營業時間以蘇打水清洗打掃廚房地面,清洗後的油漬污水流至大門口,致地面濕滑,造成她滑倒受傷,除控告業者過失傷害外,並請求民事賠償。

業者辯稱,羅女跌倒時,他前往救護,但羅女表示「沒事」,跌倒後第3天才就醫,並於1個多月後指稱尾胝骨骨折,無法證明其尾胝骨折與在該店滑倒有關。

業者並主張,該店門口長年貼有「地滑小心」的紅色警告標語,已盡注意顧客安全的義務,且羅女當晚穿著7公分的細跟鞋,腳步一旦不穩,極易跌倒,本身不注意行路安全,求償無理。

不過法官認定餐廳門口積存油漬污水,導致地面濕滑,而造成羅女滑倒受傷,是業者過失,且羅女控告業者過失傷害,台南高分院判決處以5000元罰金確定;裁定業者應賠償羅女醫療費、無法工作損失、精神損害共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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