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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300余人 特别费全以单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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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台北市长马英九捐出不须单据报销的特别费时,声称是特别费制度遭不当操作而陷人于不义,但检视今年上半年中央各机关正副首长特别费报支情况,尽管现行规定容许将半数特别费以领据列报,但却有高达三百余位是全数检具原始凭证列报,并非现制就会陷官员于不义。

立院人士指出,虽然特别费制度有待改进,但马未将剩余的特别费缴回国库,甚至列报为私人财产,才造成涉及贪渎争议,因此,并非制度陷人于不义,重点在你怎么做。

立院预算中心整理发现,像调查局及所属廿九个单位、三十位首长今年上半年报支的特别费,就全数检具原始凭证列报,而退辅会及所属四十一个单位,也有三十一位首长是全数检具原始凭证列报特别费。

政府每年编列的特别费预算额度不少,以九十六年度为例,中央政府各机关编列的特别费预算即高达一亿七千余万元;尽管行政院宣布明年起特别费须全数检据报销,但预算中心认为,特别费现制仍有许多缺失待改进,包括发放对象过于浮滥、给付标准不一、未符合租税公平原则等。

预算中心认为,行政院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中南部联合服务中心执行长等均非机关首长,不宜支领特别费;而部分未具组织法源的单位,同样编列特别费预算,也造成发放对象过于浮滥的问题。

预算中心指出,目前仍有特别费给付标准不一现象,像行政院长特别费高于其他四院院长,有违五院间地位平等的原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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