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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正义 学者吁检讨国务费与特别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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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电)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事件,近来在台湾引起诸多讨论;台湾学者今天从转型期正义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党国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难题,应尽速通盘检讨改革,不宜采取双重标准看待,让各界多点讨论,早日脱离因制度不明而衍生的社会风暴。

台湾智库上午举办“从国务机要费到特支费:从转型正义出发”座谈会,邀请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陈明通、凯达格兰学校校长林向恺、辅仁大学历史系教授陈君恺,以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管碧玲(高雄市)与会。

座谈会主持人、中央研究院社科中心助研究员徐永明说,谈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问题,应从历史脉络出发,“为何以前可以,现在不可以?”这就是典型的转型正义问题,在进入法制化之前,朝野各界应充分讨论。

他表示,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的争议,是“制度上模糊,科目有不同诠释”,也凸显出过去党国体制遗留的东西,不是现在社会价值所接受;他呼吁台北市长马英九能跳脱处理当事人法律的角度,从在野党领袖的高度出发,进行整体制度性讨论、反省,甚至法制化工作。

陈君恺指出,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事件,事实上是存在已久的历史、文化问题;例如宋代的地方官员,就有所谓“公使钱”的名目,现代学者有人解读这个费用是“特别津贴”,也有人认为是“特别办公费”,依旧争论不休,至于当时的地方官,有人是将其视为俗例落入私囊,也有些人收受,但坚持用在公务。

他说,当前挪用不实单据核销是普遍现象,从收银员惯例询问一句“先生,您发票要打统编吗?”即可知;但这些事例,有许多其实是在硬性规定下不得不然的便宜行事,不仅与贪渎无关,甚至可能是为了完成工作的责任心而造成。

陈君恺表示,使用单据核销的制度,原来是为了防止弊端,但一个防弊措施,却反而造成更多弊端时,这种不符世情、入人于罪的制度,已到了应该改弦更张的时候。他呼吁,台湾应尽速通盘检讨改革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的运用与核销制度。

陈明通说,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事件,其实只不过突显转型期许多问题的一两项而已,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是主角太“巨大”,在政治斗争的逻辑下,无限的被放大,然后无限上纲道德标准,“转型期正义”问题早被抛到九霄云外,结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闹到社会动荡的地步。

他认为,如果要谈整体解决的方法,就必须把转型期正义这个概念重新找回,对于过去不对的事,当然要按照新的民主治理标准矫正,但因为因袭过去的模式所犯的现在标准错误,应该予以赦免,既往不咎,如此“虽不令人满意,但应可以勉强接受”,才能平息现有风暴,使国家早日走过转型期的阵痛,迈向正常的民主道路。

管碧玲:从转型正义处理国务费与特别费议题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管碧玲今天表示,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争议,属转型正义应包裹处理的议题,不应有双重标准,也不是台北市长马英九个人的法律问题,应从制度面检讨,减少社会对立;法制化后应保留特别费,给予愈高层级首长,更大的运用弹性。

管碧玲(高雄市)上午出席“从国务机要费到特支费:从转型正义出发”座谈会时,整理资料反驳中国国民党指称,国务机要费没有特别费性质的说法。

她指出,国务机要费在民国八十四年度到八十六年度,机要费还编列在“特别费”项下,属下位概念,但国务机要费演变过程中,制度模糊,莫衷一是。

管碧玲表示,总统府在民国三十八年度就编有国务机要性质经费,当时以经费性质分别编列在“机密费”与“特别费”两个科目项下;五十二年度后,改按计划别编列,都以“国务机要”计划科目呈现,并再依用途,从早年“机密费”、“特别费”或“机要及机密费”演变至今,归属在“业务费”项下的“机要费”。

她说,综观国务机要费预算的演变过程,据主计处说法,确有机密费与特别费性质,总统府会计处才会说,总统府内部会计程序及公文用语,仍称不需凭证部分为机密费,需凭证部分称特别费。

管碧玲指出,中央政府各机关首长等人员的特别费,依法规定,“特别费的支用,仍以检具原始凭证列报为原则”,只有在例外情况,“有部分费用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时,得依首长领据列报,但最高以特别费半数为限”。

她表示,从上述规定可知,首长特别费是在例外情况下,可不用发票核销,但不能超过特别费半数,现在却被说成是“特别费的一半不用发票核销”,这是特别费衍生风暴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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