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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所得超越在職所得 退改方案明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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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五日電)教育人員退撫新制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實施,部份教師兼具退撫舊制與新制年資,產生退休後所得超過同薪級在職人員月薪資,因此,銓敘部擬具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將於明天上路,重新分配教師退休所得。

教育部表示,兼具教育人員退撫舊制、新制年資的退休教師,計算退休金時較為有利,又因舊制年資的退休俸享有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存款利息,造成兼具新舊制退撫年資教師的退休所得,超越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月薪資所得的不合理現象。

考試院院會去年十一月十日通過銓敘部擬具的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以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修正教育人員舊制年資的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重新分配教師退休所得。

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是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百分之十八)不變的前提下,以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重新算出退休教師退休金。

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為:退休後所能得到的資金(分子)除以退休前平均薪資或現職待遇(分母),可計列在分子部份的包括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以及十二分之一的年終慰問金,可計列在分母部份的包括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費、十二分之一的年終工作獎金以及主管職務加給。

計算公式中,主管職務加給的計算方式,是依照「擔任導師一年折算一點、組長一年一點五點、主任一年兩點」的標準,若點數合計超過二十點,可計列新台幣兩千元,但其中擔任組長、主任點數超過十點,中小學退休教師可計列主管加給新台幣三千元,高中職退休教師計列四千元。

若點數一點以上不足二十點,但曾任組長或主任職務點數加總超過十點,國中小退休教師可計列一千五百元,高中職計列兩千元。

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上路後,受到這套方案影響最大的,是兼具新舊制退撫年資的教師,不受影響的退休人員包括:辦理一次領完全部退休金的教師、僅具舊制退休年資的教師(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退休)以及僅具新制退休年資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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