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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增列考試類科 各等別都加考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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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增設三等考試公證人、觀護人類科以及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類科,且各等別都加考英文。今年七月中旬舉辦的司法特考將適用新規則。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原只辦理三、四等考試,為因應司法院及法務部業務需要,今年增設五等考試錄事及庭務員類科,預計招考數百名基層人員,為司法機關人力注入新血。

應試科目方面,該項考試參照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應試科目,其中三等考試司法官、公設辯護人類科原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修正為「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其他三、四等考試各類科原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正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五等考試則列考「公民與英文」科目等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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