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业主买家要求监管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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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对于有业主投诉地产代理推销楼盘时夸大楼盘的成交资料纪录,误导他作出决定,香港业主会表示,不排除代表业主控告发展商,并要求政府立法监管地产发展商行为。不过,当局表示现行法例,已有条文针对涉及失实陈述及欺诈行为的交易对象,当局认为毋须另订法例监管发展商。

香港业主会接获1宗投诉个案,业主胡先生于去年6月,以9千多万购入山顶种植道2个单位。他及后怀疑发展商及地产代理夸大楼盘成交纪录,误导他购买单位。胡先生表示,正征询律师的意见,才决定下一步行动。他说,现时的行动是向一些政府部门申诉这件事,希望有关当局接受其申诉,调查这件事,得出结果。

除了胡先生的个案,业主会表示,每年都收到会员投诉,指在楼盘成交后,发觉地产商代理在推销时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包括夸大单位的楼面面积,及隐瞒单位设施失修等。业主会又表示,不排除就胡先生的个案采取法律行动控告发展商。

另外,业主会表示,就事件曾去信立法会申诉部,要求约见议员及要求立法正视。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透过立法会作书面回复,表示现行法例,已有条文针对涉及失实陈述及欺诈行为的交易对象,包括发展商、小业主或买家。政府亦已透过消费者委员会、地产代理监管局,及地产建设商会,通过监察及教育,提醒消费者保障置业权益的重要性。政府认为毋须另订法例监管发展商。

地产代理监管局表示,会对事件作出跟进,但不会评论个别个案。监管局强调,如果证实有地产代理作出违规行为,将会被纪律处分。

地产代理监管局今年首季收到13宗投诉,其中9宗涉及代理提供失实或误导资料,局方研究将一些规管二手楼的措施,例如要签睇楼纸,推展至一手盘,保障买家及代理双方利益,不过有发展商反对。

需研究措施厘清权责

消委会总干事,地产代理监管局委员陈黄穗说,地产代理近年角式转变,需研究措施厘清权责。但有地产商认为,签睇楼纸,客人会被代理缚死。地产代理的反应分歧。

此外,发展商会德丰回应指种植道1号的销售是依从一贯售楼程序进行,他们去年收到胡先生要求退回2个单位已缴付订金的80%,会德丰就提出退回50%订金,但胡先生对建议无积极回应。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表示,法例绝不容许采用失实陈述方式销售物业,而欺诈行为属刑事罪行,违者可被检控。局方又表示,已要求监管局加强一手楼盘的执法行动和改善地产代理的操守和专业水平。

昨日下午多名业主会的会员到立法会及地产代理监管局请愿,又去信消委会投诉,要求有关部门正视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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