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弄巧成拙 美国房市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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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东光编译报导) 2005年通过的破产法改革法案将破产门槛提高了,如今次级房贷风暴已使房市迈入寒冬,而这个新法案使消费者更难从债务中脱身,无异对房市雪上加霜,这是立法者当初所始料未及的。

破产法改革的时空背景

据《商业周刊》报导﹐早期美国经济不景气时,一般家庭可以用宣告破产的方式,甩掉大笔卡债和其它消费债,这样可以有更多的钱付房贷。例如,在不景气的2001到2003年间,平均每年约有150万人宣告非商业活动的破产,因而甩掉负债。而甩掉的负债大部分由放款机构承担,因此放款机构便游说国会,将破产法的门槛提高,一般民众即使宣告破产,仍要偿还负债,进而保住自身的债权。于是,国会经过多年的辩论,于2005年通过的这项新的破产法案。

新旧法案的利弊

旧法案有利于房市。美国民众若按照破产法第7章宣告破产,大部分人可以保留房子﹐其它财产被变买偿还一部分非抵押类债务﹐然后债务就一笔勾销了,如此可以利用未来的收入偿还房贷。跟旧的法案相比,新的破产法是专为保护放款人而设计的。举例来说,新破产法规定第7章只适用于低收入户,大部分的人就只能按照第13章申请破产,并被迫接受3到5年的还款计划,而且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都要偿还。换句话说,他们还必须支付车贷、信用卡、医疗和其它费用等账单,而这些债务在破产法第7章是可以被解除的。这样一来,破产者要再来支付房贷本息就有点捉襟见拙了。然而按照第13章申请破产,虽然放款机构可暂缓收回抵押房屋的法律程序,但是借款者一旦无法正常还款时就无法保住房子。

新法使房市雪上加霜

随着时空环境的变迁,房市此刻出现的结构性问题与以往也有所不同。新的法案使普通家庭很难从卡债及其它个人债务中脱身,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被迫选择放弃偿还房贷﹐把房子留给债主。目前被收回的抵押房激增﹐破产案件数虽然也在增加﹐但速度只有2001到2003年期间的一半。换言之,这个有利放款者的法案却反过来不利于房市﹐债主和借贷人。华顿商业学院的房地产教授苏珊(Susan M. Wachter)表示: “不管这个新的破产法案的立意为何,它通过的时间点很差。”

现在就连那些低收入的次级房贷户也无法摆脱新破产法案的束缚。理论上,第7章名义上是存在的,但是新的法案为了阻止人们采用第7章,特意拉高了申请破产的成本。按照旧的法案,申请第7章破产时包含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平均花费是800到1400美元。而新的法案的花费则高达1400到2400美元,这对低收入者是很高的门槛。

参众两院有意再修改破产法案

此外,按照现行法律,破产法庭无权降低自住型房贷所需支付的还款金额。这意味着次级房贷户的还款金额被高高的牢牢定住,除非放款者愿意网开一面。所以,次级房贷户一旦申请破产,缴款的压力也不会太轻松。

因此,参众两院最近有意再修改破产法案,让法官有权将房贷户那高的无法支付的还款条件降低。如果国会愿意将这项改变加入2005年通过的破产法中,就会使现行的破产法更能实际的解决房贷户的燃眉之急。

但至少在目前而言,2005年的破产法未修改前,破产法只会使房市雪上加霜。也就是说,房市景气的复苏时间可能还会超出一般人的预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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