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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泄军机 庞大为 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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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邱绍雯/综合报导〕前国防部军情局第六处副处长庞大为,任内搜集国家机密签呈影本廿三件,退伍后出版“情报作战参考”一书,将其中十四件签呈付印,高等法院昨宣判,分依刑法搜集、泄漏国防秘密罪,适用减刑后,判处共应执行徒刑一年半,并没收签呈影本与书籍一千零四册。全案仍可上诉。

庞大为昨获知判决结果后表示,现在时机敏感,不愿对外发言;但他抨击执政党,连中华民国的存在都不承认,不知法院是凭哪里的法律来办他,何况,现在的司法只论对错,没有公平,他要等收到判决书再看是否对外说明。

曾策反中国少将刘连昆

现年五十九岁的庞大为于八十一年3月至八十六年7月间,担任国防部军情局第六处副处长,负责策反、反间、心战与群众运动等业务;据悉,庞曾深入中国,为策反中国少将刘连昆的我方主要人员。

判决指出,庞将下属“少康专案承办人”陈皇鸾呈送有关国家军机等廿三件签呈,阅后私自影印留存。

庞于八十九年7月1日退伍,九十二年间,前军情局局长殷宗文病逝,庞以王宝元为笔名,撰写“情报作战参考”一书,纪念殷军情局长任内的作为。

印制千余册遭调局扣押

此外,庞将私下搜集机密签呈影本中的十四件列为书籍附件,于九十三年2月间,交给久裕电脑排版有限公司,私下印制千余册,更将书籍送给殷宗文夫人、余、陈与王姓友人等,调查局接获检举,前往久裕公司搜索扣押,也向殷夫人等收回该书。

经高检署起诉,高院审理时,庞大为坦承犯罪,合议庭将签呈影本与军情局现存档案正本,比对符合,确有标明属“极机密”的军事情报行动,甚至九十四年3月间,也再次核定函件属“机密”,认定庞某有罪。

据了解,该书主要谈论历任军情局长的相关作为,其中对殷宗文颇为推崇,另也替军情人员抱屈,认为付出与政府对待不成正比;不过,高院认为,一些情事因属机密,颇难公断,但庞某确有泄密,仍应负起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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