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副检察长齐家祺为政绩草菅人命

标签: ,

【大纪元11月20日讯】且看福建一个检察长为政绩是如何草菅人命的

一、案发经过:

1996年5月20日,一个家住福清融城镇13岁男孩唐明尸体被发现。警方听到一个名叫林立峰(当时19岁)的说唐明是被人给勒死的,便抓来严刑拷打。在惨绝人寰的酷刑下,林立峰按警方要求编出一套“杀人方案”,将好友黄兴(21岁)和陈夏影(17岁)编入同案。

由于这起命案被福建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政绩与压力促使办案人员的情绪给极大的调动起来!为拿下这个案子,他们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他们的手段就是严刑拷打。从所谓的“案犯”,到所谓的“案犯家属”,一个个无辜者先后被架去接受他们的严刑拷打。经过近两年灭绝人性的摧残之后, 1998年4月16日终于有了战果——福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同年11月6日作出第一次判决:黄兴和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三无辜”立刻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

二、两次发回重审:

1999年9月2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显然,仅凭屈打成招的口供是难以自圆其说地定罪的!

然而,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级法院重审后竟在没有增加任何补充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加重量刑:将黄兴和林立峰由原来的“死缓”改判成“死刑,立即执行”。陈夏影无期。“三无辜”再次上诉到福建省高级法院。2001年7月9日,福建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三被告人犯绑架罪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8月22日,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后,将黄兴和林立峰由“死刑”改为原来的“死缓”。陈夏影仍“无期”。 2002年9月,“三无辜”第三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2004年4月20日开了一次庭至今没有下文。

由此可见,这是一起严重的官僚主义草菅人命的官司!

三、草菅人命,战果辉煌:

办案人员用泯灭的良知与极端的罪恶获得了政治与经济的双丰收!升迁的升迁;得奖的得奖。

各家媒体也被叫来大张旗鼓地为他们制造的冤案作了铺天盖地般的颂扬。惟有《检察日报》没有趋之若骛,采访后,用沉默替代了谎言。

2003年3月20日,“三无辜”父母陈焕辉等一行五人再次来到福州市检察院上访。副检察长齐家祺用震慑的口吻威胁道:“这个案子就是我批准起诉的,看谁敢判他们无罪!”在场的有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尹国太。毫无疑问,法律对这位检察长来说犹如废纸,而草菅人命得来的政绩才是他处心积虑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四、综述:

这无疑是一起特大的冤案!是以极端罪恶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办案人员用极其原始的手段将一个个无辜者几近置于死地的同时,也将真正的凶手远远地抛在脑后,逍遥法外,给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危害!为此,恳请有关部门立即派出专案组进行查实,作出正义的结论。让无辜者早日获得人身自由!让真正的罪恶接受法律的制裁!

二2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为反右冤案致中共十七大的公开信
反右冤案50载 幸存者致十七大公开信
贵州就警察打死教师开听证会 家属退场
偷渡带班底   3度来台打黑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