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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輪功學員越洋告港府 明實體審理

朱婉琪律師3日赴港前於桃園機場接受採訪,呼籲各界關注此案發展。(記者管一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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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導)台港5名法輪功學員聯合控告港府,於2003年間非法遣返入境香港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一案,下週將進入實體審理。這樁越洋控告港府的司法案件,為港台間首宗基本人權案而受到矚目。明起連續四天的實體審理預計仍有激烈攻防,香港高院將對港府是否違法香港基本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香港人權法律作出裁判。

原告之一、美國紐約州律師朱婉琪表示,「我們希望香港司法把握這次機會,對香港政府侵害法輪功人權的汙點徹底清除,揭露中共利用『黑名單』企圖染指香港一國兩制、迫害無辜民眾的黑手,維持香港的自由法治。」

2003年2月下旬,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香港法輪功學員合法舉辦的修煉心得交流會,其中將近80名遭到香港入境處強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多名女性學員因港警粗暴對待而受傷。香港政府所持的「保安理由」及「黑名單」受到強烈質疑。

其中被遣返的4名臺灣法輪功學員,包括朱婉琪律師、電腦公司副總廖曉嵐、任職國營機構多年的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會同香港法輪功學會之發言人簡鴻章於2003年4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告「司法覆核案」(judicial Review),控告香港政府非法遣返,以法律途徑向香港政府討回人權公道。

歷時4年的聽證、程序審理,此案將於本月5日連續四天進入實體審理(substantive hearing)階段。

朱婉琪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必須在「准許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盧麗卿夫婦入境香港有沒有危害香港地區安全,妨礙公共秩序的危險?」,還是「香港政府對於這幾位台灣法輪功學員的遣返決定,違反香港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做出裁判。

出發前,朱婉琪等四名原告已向台灣的總統府人權委員會、行政院大陸陸委會,及長期關注法輪功人權的立法委員和律師發表公開信,籲請各界關注此案發展。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2003年集體遣返事件發生時,陸委會立即向香港政府表達嚴正抗議,要求港府停止這種不友善的做法。他希望香港司法妥善處理此案的後續發展,否則將對香港自由民主的形象產生嚴重的打擊。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亦於2006年3月,對法輪功學員遭香港政府遣返之法律基礎提出質疑。

朱婉琪表示,法輪功在全球各地自由學煉,中共目前是國際上唯一禁止法輪功團體活動的政權,「今天我們提告港府的司法覆核案,目的就是揭露中共企圖將群體滅絕和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藉由香港的土地對外國入境的法輪功學員實施。」

她強烈地表示,香港如果可以堅持法制和自由的話,這份「黑名單」就應該曝光,暴露中共迫害香港一國兩制,甚至藉由對法輪功打壓侵害台灣人民合法的權利。

有關「黑名單」證據提出的裁定,2005年11月,香港法院裁定港府應提出將4名原告列入「監督名單」(即黑名單)的原因理由資料,港府則以「公共利益豁免」為由,拒絕提出部份證據資料,高等法院最後裁決同意所請。

朱婉琪表示,歷經多次程序審理上的開庭,港府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台灣原告有任何引發被拒絕入境的理由。明天進入實體審理,預計還有一番激烈的攻防。

為了狀告港府無理的遣返,4名原告至今花費200萬元,他們表示,邪惡和正義、是非曲直總有分,這樁越洋控告他們會堅持到底,要求香港法院宣布港府行政程序違法、違反基本人權,並要求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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