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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思博:将提案修法 保障网拍购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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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九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高思博今天呼吁,使用网路拍卖平台购物的消费者,应避免“私下交易”,减少网拍灰色交易;但拍卖平台也应负起责任,增加技术面规范,保障网拍购物安全。他将提案修正消费者保护法,完善企业经营者责任。

高思博(台南市)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根据私下电话调查,过去半年曾遇过疑似诈骗问题的网友中,逾六成未报案处理,且近六成受害者不是透过拍卖网站的系统正式下标,而是以不下标、不结标的“私下交易”方式进行买卖交易。

高思博表示,不否认自从国内最大拍卖网站开始向网友收取交易手续费后,是多数网友转向私下交易的关键因素。他不想苛责网站收费,但既然收费,就应提供更完善及更有保障的网拍平台。

因此,高思博指出,下会期将提案修正消保法第十八条,增加网路买卖的部分文字,要求企业经营者若欲从事网路买卖,必须在网域所有人这边留下交易纪录;但条文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一般的网友无需担忧。

与会的警政署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组长杨凯胜说,若网友遇到网拍私下交易纠纷,例如付款后却没拿到商品时,应保全汇款单等有利于己证据,并向警方报案。

杨凯胜表示,犯罪者以木马程式入侵卖家窃取买家资料,假冒卖方发出结标信诈取财物,是网拍中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刑事局基于预防犯罪的概念,会持续加强宣导。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说,买卖双方会转向私下交易,除避免支付交易手续费外,也可能是担忧个人资料曝露,引发后续被盗用的问题。

因此,邱惠美认为,若可从上述两方面着手,减少或免除交易手续费,及网域只提供会员交易,也许就能保障会员间权益与个资安全。

现行消保法第十八条仅规定企业经营者为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时,应将其买卖之条件、出卖人之姓名、名称、负责人、事务所或住居所告知买受之消费者。

高思博提案的修正条文,则新增“企业经营者透过网际网路为邮购买卖时,其买卖资料应交予网站之网域注册人。买卖资料包括商品或服务名称、买卖日期、买卖条件、消费者姓名或会员代号。前项买卖资料,网域注册人应保存满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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