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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路邊停車格 新年暫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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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昨天指出,黃曆新年期間全桃園縣約一萬個公有路邊停車格將停止收費六天;計程車漲幅則由駕駛與乘客議價,但不能超過跳表價三成。

除夕起六天 停止收停車費

全縣約一萬個公有路邊停車格,從2月6日(除夕 )零時起到2月11日(初五 )廿四時都停止收費,這段時間,除了便利商店,公有路邊停車格委外經營的公司所設置收費點也一併不開放,車主的繳費通知單所載的繳費到期日,如果是在2月6日到2月11日間,可以順延到2月12日繳費。

另外,桃園縣計程車黃曆新年運價,實施時間是從2月4日凌晨零時起到2月11日廿四時止,也就是農曆12月廿8日起到大年初五。

桃園縣目前計程車的運價不分日夜都是相同,起跳價八十元,經一千兩百五十公尺以後,每隔兩百五十公尺加價五元,同時只要車速在時速五公里以下時,每二點五分鐘也要加五元。

交通處也提醒乘客,如果計程車司機不依規定收費,乘客可記下計程車車號、駕駛人姓名、上下車日期、時間、地點等,再向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檢舉或交通局檢舉:○八○○五一八六六六。

而桃林鐵路免費火車,則從2月6日到2月11日停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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