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种酷刑之一:强制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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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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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收听迫害档案录节目。今天在我们的节目中,请您收听怀有身孕的法轮功女学员被拘禁和强制堕胎的经历。

中国法令明确严禁监禁孕妇。然而,来自中共的指示却是:“任何(对付法轮功)的手段没有是过火的。”中国警方不仅违反规定,将怀有身孕的法轮功女学员照例收押,甚至以她们的怀孕为要挟,强迫她们在尚未出生的婴儿及修炼法轮功之间作一抉择。

张汉云,女,39岁,陕西省汉中市人。2000年3月,张汉云女士已届临盆。然而汉中市的610办公室却下令要把她收押到反法轮功的洗脑班上。张女士藏匿在亲戚家中以躲避迫害。北关办事处在汉中“610”的授意下关闭她父亲及弟弟的生意,强迫他们交出张汉云。甚至还铐住她的丈夫,带往汉中市嘉陵江桥边当众羞辱他。最后仍将张汉云抓进了洗脑班。当警察发现她要临产了,就用车将她拉到了30公里外的一个职工医院,将胎儿活活肢解取出,其景惨不忍睹。

刘秋红,女,39岁,山东省烟台市人,中策药业公司员工。只因为刘秋红女士修炼法轮功,烟台市芝罘区的警方就到她家将她逮捕。尽管那时她已怀有8个多月的身孕,警方仍将她捆绑,强行替她提早引产。当警方将婴儿强行从她的子宫引出时,宝宝很健康,而且还哇哇大哭。之后,当局不让刘女士休养,便将她送到反法轮功的洗脑中心1个月,然后把她判到劳教所服刑,没有人知道婴儿的下落如何。

王少娜,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区人。2000年2月15日,王少娜女士和她的先生一起上北京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结果夫妻俩遭到逮捕被羁押在蛇口看守所。王女士那时已怀有6个月的身孕,为了“合法”将她拘禁,警方强迫她堕胎。

2000年6月30日,水湾区警方到他们家中再度逮捕他们,并将他们监禁在南山看守所。当警方知道王少娜女士怀有身孕时,便手铐脚镣地将她押到医院强迫她第二度堕胎。之后,她又被送回广东省深圳的南山看守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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