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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不服羈押禁見提抗告 高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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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孫承武台北十五日電)涉及隱匿前第一家庭洗錢情資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不滿遭檢方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被告涉及圖利罪,且顯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檢方羈押有其必要,因此今天裁定抗告駁回。葉盛茂必須繼續羈押在看守所。

高院裁定書表示,葉盛茂曾任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職司偵查犯罪,因職務關係取得有關陳水扁家族洗錢公文,未依正常管道送請偵查機關偵辦,將公文交予陳水扁,隱匿公文圖利陳水扁或其家屬情事,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圖利罪。 高

院合議庭指出,圖利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全案還有共犯待追查,被告有串證之虞,原審裁定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並無不當,因此今天將葉盛茂提起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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