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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不法所得 可望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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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特稿

检方侦办南港展览馆弊案,查出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汇出的二七三万美元中,有二二○万美元流入与前总统夫人吴淑珍控制的人头账户,检方至此认定,洗钱案中的七亿冻结款出现受贿不法所得,一旦全案依此定罪,不法所得可由我方请求瑞士归还给我方。

目前这些款项虽然都在国外,惟依洗钱防制法第十四条规定,检方为了确保日后可以查扣及没入这些不法所得,若认为有必要,也可先酌量扣押被告在国内的财产。

另依照洗钱防制法第十一条规定,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除发还被害人外,其余均没收,也因此,日后扁家在海外的款项,只要被证明确是不法款项,我方即可在取得款项后,加以没入,就算出现无法取回供没收情况,也可用被告的其他财产抵偿。

但如果只有一部分被认定为不法款项,其他并非不法款项或无法证明的话,这些无法证明的款项并不能没入,未来解冻后恐得还给款项受益人,但法界人士认为,这部分可能还涉及逃漏赠与税或补税的问题,会被国税局追征及罚款。

要构成洗钱,资金必须是重大犯罪所得,洗钱防制法规定,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属之,南港展览馆弊案,余政宪被声押时所适用的其中一条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就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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