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呼吁遏制系统的房地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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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芳荷兰报导)荷兰金融专业中心(FEC)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银行、律师、会计和公证员在房地产欺诈案中的大量参与,因此认为这些欺诈行为绝不是个案。FEC在研究报告中说,“这是金融机构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的雇员合作,造成这些专业人士系统性卷入。”在FEC调查的大多数案件中,显示了整个金融系统遭到破坏。

大型房地产欺诈案例

例如,那个去年11月被曝光的涉及Rabo建筑基金、飞利浦抚恤基金和富通银行的大型房地产欺诈案。与该欺诈案有关的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在该案件中,飞利浦抚恤基金总裁以非常低的价格卖出价值约4亿欧元的房地产,这些房地产在同一天被交易数次,最后以4亿多欧元的价格卖给富通银行。在交易过程中,价值1.3亿欧元的房地产和钱被贪污了。而且证据被尽可能多的掩盖起来。这一切看起来非常简单,然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律师、银行家和公证员的监督下。他们把售价放在交易文件上,那么唯一使欺诈案发生的可能就是他们都参与了交易。

事实上,这个案件并非个案。FEC提供的报告显示,另外有5个大型房地产欺诈案,只是它们还在调查中,没有被诉上法庭。这些非法活动涉及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欧元。

调查员呼吁采取措施

为了制止欺诈案的发生,调查员呼吁立法者采取措施,制定相关的规则。例如,律师和公证员财务管理部分的隐私权应该被取消。这些专业人士滥用这项权利,例如他们允许罪犯使用他们的第三方账号作为秘密的私人银行。还有,所有交易数据应该被保留10年,而不是目前的5年。洗钱通常长达数年。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寻常交易记录在5年后被销毁了,那么调查员就无从知道更早的洗钱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信用文件应该标准化

据FEC,很多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的时候,他们要求的信用文件是不完整的。这给了诈骗犯可乘之机。FEC建议制定统一的信用文件,并作出一定的强制性要求。

金融监督机构加强管理

FEC认为,荷兰中央银行(DNB)和金融市场监督机构(AFM)应该多关注房地产欺诈的风险。会计师应该加强检查佣金和成本。FEC建议在房地产经济上更换主人时,法律上的注册要马上跟上。目前房地产欺诈案在公证员的眼皮底下发生。因此,公证员的行业应该被监督,政策应该收紧。2007年夏天出台的公证条例就是用来检查不寻常的交易,比如一个房地产在短期内被出售数次,其价值得到无法解释的增长。此外,该条例对通过公证员账户和房地产有关的资金流动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

FEC希望这些建议被采纳,并能有效遏制房地产欺诈案的发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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