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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費抵減 所得低者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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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國民年金10月上路,所得低者政府會負擔保險費55至70%,但須由被保險人主動提出申請。縣府社會處提醒家戶所得低的民眾,儘速向公所申請資格認定,經比對符合規定者,勞保局會主動辦理保費抵減。

國民年金10月1日施行,採社會保險辦理,納保對象為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供國民老年、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基本經濟保障。

最好10月開辦前辦理

社會處長王秀燕指出,低收入戶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被保險人的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到全家人口,如果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即1萬4744元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被保險人只須自付30%保費(337元 ),政府負擔70%。

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但未達2倍(1萬9658元 ),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被保險人自付45%保費(505元 ),政府負擔55%。

王秀燕表示,收入較低的被保險人,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資格認定;符合規定者,政府會將資料送勞保局,經比對屬納保對象,就主動辦理保險費抵減,同時定期清查資格,抵減保費從符合資格當月開始計算,因此,最好於10月開辦前申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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